首先看看歌友会宣传活动的经费来源:
1.个人捐赠。
2.企业赞助。
3.会费收入。
4.出售黄英相关纪念品。
5.费用分摊。
实施的可能性:
1和2这应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个人捐赠因一些人理解为集资,无奈只能等待。企业赞助有愿意的,但也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实现。
3也是因为英子说反对集资和可能牵涉法律问题,而被无限期拖延甚至完全否定。
4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但这是总会的权利,当然,还可能涉及天娱的一些利益,所以也不能贸然行动。
5是我们平时运用和说得最多的,也就是AA制,这种方式是歌友会活动中常常使用的办法。但这种方式也常常遇到一些困难。小金额的活动,还有人能够垫付,然后集合起来平摊,但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就很少有人能承担了,也可能是害怕风险。
对集资的理解:
再说说集资,这两个字的字面意思是:集合资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除了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独立赞助,这不叫集资;那么,两个人,三个人呢?照此说来,其他两个人以上的资金集合都叫集资。这样理解,大家同意吗?
既然如此,上面3、5仍然算是集资。
除了3、5,剩下的就只有1和2了,但谁有能力独立赞助所有活动?
一些人的误区:
我不知道英子在什么情况下说的那句话,原话是什么?也许管理层和许多映山红都进入一个误区。也许英子反对的是集资为她买东西,并不是反对我们集资来为她做宣传,搞活动。
很多人都知道“两 个 凡 是”(不知道的,百度一下)吧?
对照一下,现在我们许多人不正是那样吗?
把英子的话当圣 旨,凡是英子的话都是对的,凡是英子的话我们都坚决执行!这不是很可笑吗?!!!
请不要唯黄英论,她是一个才二十岁的女孩子,学识和阅历也有限。她说的话不一定都是对的,她做的事也不一定都是对的。我已经对她说了,如果她做错了事,我们一样要“骂”她。
集资的必然:
如果还想为黄英做宣传、搞活动,必须有一个经济来源,不管怎样,都会落入“集资”的名义;而且不论怎么做,都会牵涉到一些法律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不能做了。现在哪个粉丝团不是在这样做?也许只有我们,还是每次活动都是现场组织者自己掏腰包。这样下来,一次可以,但几次过后,就没办法了!
有些人说,最好的支持是多买黄英的CD,多买票去看演唱会,这当然是最好的形式!但我们现在做的是为黄英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黄英!而且现场的活动也是必须的,如果在活动现场看到我们粉丝团都是散粉,什么宣传活动都没有做,连起码的会服也穿得不整齐,你觉得会怎么样?
如果你还反对,那就站出来组织和赞助所有活动,如果不能,就别让我们跟别家的粉丝比,别奢求我们做得有多好。因为大家都只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搞活动。
集资牵涉的法律问题和资金公开透明性:
如果管理层决定要做,应该全面考虑法律相关问题,并且一定要实行财务公开。
有些人怕管理层中有人以此谋求私利或担心资金安全,这可以理解。但社会的诚信和民众的监督,也是在每一项具体的事务中进行的。都还没有做,都没有交给人家做,你希望的诚信从哪里来?
而且,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合理的使用,可以协议或合同的形式,来规范财务管理者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讨论,能得到更多更好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请反对的人,逐条(单说一条也可)说出令人信服理由;如果有赞成的人,也请说出文中没有提到的其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