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7日10时14分,网民“丁某”在本地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唐云舒在指挥部指挥工作今天上午紧急开会指令如下:1、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全部隔断,所有进出道路必须断路;2、各村辖区内人员原则上只能出,不能进,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3、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各村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稳控工作;4、改变宣传方式,采取大群带小群,村建大群,组建小群,户建家人群、亲友群和朋友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不上门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电话短信拜年;5、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排查时不得与农户直接接触; 6、无特殊情况,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在一个办公室办公;7、严禁农户做红白喜事,8、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该条信息迅速在河池多个县区的微信中传播,在当前形势下引起市民紧张和恐慌。
这个“河池市市长紧急指令:封村断路、只出不进”通告引起了金城江网警的注意,发现该“通告”既无文头也无落款,不符合政府行文的规范,且通告内容第1条就是阻断所有村落之间的交通,这不合情理。于是,金城江网警立即向河池市政府办核实情况,经河池市政府办反馈:河池市政府未发布该公告通知,证实网民“丁某”发布的信息为谣言。
金城江分局网安大队民警于1月27日下午15时许,将丁某依法传唤至金城江分局进行询问。丁某承认其在微信中发布上述信息,其称是在其它微信群看到了该信息后,没有辨别真伪就随手转发到了本地微信群里,目的是提醒大家不要外出走动、减少感染病毒的机率,并无故意传播谣言的意图。经民警训诫教育,丁某已认识到错误,在微信群发布了澄清谣言的言论,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
河池网警提示:
编造、传播谣言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需承担法律责任。
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河池网警再次提醒广大网民朋友,看到别人发布的信息先要辨别真伪,辨别不了就不转发,更不要编造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大家应该不信谣不传谣不添乱,不聚会办酒,尽量减少外出,齐心协力,共抗病毒。
该条信息迅速在河池多个县区的微信中传播,在当前形势下引起市民紧张和恐慌。
这个“河池市市长紧急指令:封村断路、只出不进”通告引起了金城江网警的注意,发现该“通告”既无文头也无落款,不符合政府行文的规范,且通告内容第1条就是阻断所有村落之间的交通,这不合情理。于是,金城江网警立即向河池市政府办核实情况,经河池市政府办反馈:河池市政府未发布该公告通知,证实网民“丁某”发布的信息为谣言。
金城江分局网安大队民警于1月27日下午15时许,将丁某依法传唤至金城江分局进行询问。丁某承认其在微信中发布上述信息,其称是在其它微信群看到了该信息后,没有辨别真伪就随手转发到了本地微信群里,目的是提醒大家不要外出走动、减少感染病毒的机率,并无故意传播谣言的意图。经民警训诫教育,丁某已认识到错误,在微信群发布了澄清谣言的言论,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
河池网警提示:
编造、传播谣言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需承担法律责任。
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河池网警再次提醒广大网民朋友,看到别人发布的信息先要辨别真伪,辨别不了就不转发,更不要编造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大家应该不信谣不传谣不添乱,不聚会办酒,尽量减少外出,齐心协力,共抗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