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乘坐公交车配戴口罩的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为了维护广大乘客切身利益,千方百计阻断病毒在交通流动环节传播,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 2020年 1月 30日起,乘坐我县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班线客车、高铁等,乘客应戴口罩乘坐。
二、对于没有戴口罩的乘客,公共交通工具营运人予以劝返。对于不听劝返的,营运人有权拒绝乘客乘坐。劝返过程中,乘客扰乱运输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从员必须戴口罩上岗。
同时提醒:为了广大市民健康,阻断病毒,请市民在其他公共场所也戴好口罩。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0日
尊敬的广大市民: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为了维护广大乘客切身利益,千方百计阻断病毒在交通流动环节传播,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 2020年 1月 30日起,乘坐我县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班线客车、高铁等,乘客应戴口罩乘坐。
二、对于没有戴口罩的乘客,公共交通工具营运人予以劝返。对于不听劝返的,营运人有权拒绝乘客乘坐。劝返过程中,乘客扰乱运输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从员必须戴口罩上岗。
同时提醒:为了广大市民健康,阻断病毒,请市民在其他公共场所也戴好口罩。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