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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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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鹿邑县产业集聚区丁亮村三组村民 郑永超身份证号412725198902099151
手机号181 0394 0444
我在自家土地上种植6亩葡萄采摘园,种植6年左右,卖果4年,因产业集聚区建1号路,需要征用我家土地1亩左右,我积极配合产业集聚区领导田所长,带人到我地清查地面附着物葡萄树540颗,果树看护房5间。
2020年3月2日,村支书,通知我去村委会协商补偿事宜,口头通知葡萄树每颗补偿20元标准,果树看护房不予补助,并未出示任何文字形式的依据,我不同意补偿的标准,我要求看县政府补偿标准文件,村支书向产业集聚区反应后。
3月5日,产业集聚区领导吴伟部长拿着鹿邑县政府,下发的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文件:鹿政文(2015)16号文件,前来协商补偿事宜,吴部长也是按每颗葡萄树20元的标准,为照顾百姓,在540颗的基础,多报350颗折合人名币2万元给予补偿。但是补偿标准的文件上,标明的简易房给予100-160元每平方补偿,果树补偿标准:1年一下幼树15元每颗,1-3年未结果树30元每颗,3-7年初果期100元每颗,7年以上盛果期200元每颗,我问吴部长为什么不按文件执行,他说这个文件上写的是零星果树的补偿标准,没有针对果园的补偿标准文件,只给予我每颗20元的补偿,我问吴部长给20元每颗补偿的依据是什么,他回答:产业集聚区就是这个标准,没有什么依据,又说给的是移栽费,果树看护房不予补助,我跟吴部长协商能不能照顾一下百姓,按文件标准补偿,没有土地我向哪里移栽,吴部长扬言说我狮子大张口,不满意可以起诉。
我们回家商议,感觉补偿的很不合理,(葡萄树投资树苗10元每颗,葡萄架,钢丝,前3年不结果,农药,化肥,管理,花费不少心血,现刚卖4年果,给予20元每颗的补偿让我力不从心),我们给吴部长打电话说:看护房建的时候花费1万8千元,能不能给予1万5千元的损失补偿,果树适当的在加一些按65元每颗补偿折合人名币3万5千元补偿,吴部长不同意,并口头通知3天之内果树和看护房自行拆除,并未出示任何以文字形式的通知,不行就用挖机强推,
3月12日下午2点左右,在我没有接到任何关于给我补偿多少金额或是强拆通知的情况下,产业集聚区领导张思志,王涛,吴伟,等30多名人员带挖机强行违法捣毁我家看护房,(房内有床1个,被子2个,电饭锅1个,桌子4个,椅子2个,水泵1个,农具7个,架车1个,水桶11个,水果筐9个,施肥机1个,果树修剪刀7个,360米防鸟网,滴灌管2700米等)全部损毁埋入废墟,挖掉葡萄树,损坏果园防护栅栏,葡萄架和钢丝,共计价值2万余元,王涛推搡和殴打我的家人。王涛等4人抬着我的家人准扔向河里,被旁人劝下。
实施强拆的法定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对待此事,我希望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给我做主,追究王涛滥用职权,违法强拆,暴击执法的刑事责任,严惩产业集聚区来违法强拆和暴力执法的人员,并给我和我的家人道歉,合理,公平,公正的解决此事,给予我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3-13 13: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