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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问题:2010年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区是甲地,二年前工作调动到乙地。前二天由工作纠纷,领导动粗,遂想调回甲地。单位不同意,想通过法律强判回甲地,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没有补充合同。有调令、二年实际工作经历。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4-24 15:51回复
    合同的岗位约定是什么样的?


    IP属地:黑龙江2楼2020-04-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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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地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改变,从你两年时间都在乙地来看,可以推定你们已经就工作地点的改变协商一致。除非你们有关于调动的工作期限、工作条件等其他约定。另外,你可以透过自身情况变化,提出回甲地要求,比如身体条件、家庭条件、等等。


      3楼2020-04-2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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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签的合同有吗?可以私信看下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0-04-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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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各位。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4-25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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