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号如同捡到救命稻草一般,但实际情况是如何呢,以下内容将高度参照@ tuna_maguro神教的论坛内容,他翻译了O16和O19两篇美国海军战后对日调查报告中关于日本装甲钢和日本穿甲弹的原文,首先关于日本海军弹道极限,穿甲弹验收标准,装甲验收标准有详细记录:
这一点在营销号试图竭力诋毁的日本海军制钢物语上也有类似内容,可以说日本海军制钢物语就是美国海军调查篇的别样照搬:
而调查篇英文原始资料如何说的呢:
重点:弹道极限要降低60米每秒,所以呢:
其弹道极限是465米每秒,具体情况如下:
蝗国要求,穿甲弹验收标准,就对应EFF标准:
保证穿透并绝对引爆,对于91式穿甲弹来说,FMs通常要比FM高10%左右,而46cm穿甲弹的还会更高一些。
这些说了什么呢,说明按照弹道极限标准,14-16.1英寸要比验收标准降低40米每秒,而18.1英寸则要降低60米每秒,这一标准接近于NL数据,作为参考
所以上述内容就说明一个问题,如果只衡量击穿而不考虑引爆,那么日式穿甲弹击穿相应厚度装甲,按照NL标准,要比穿甲弹测试中验收标准低很多
梳理了一下,这是只要有小学理解力和心智的人都能理解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