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师吧 关注:3,405贴子:13,871
  • 0回复贴,共1

又有三省教资认定公告发布!最早5月9日开始申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继湖南、新疆、四川三省之后
海南、西藏、浙江三省
今日发布了教资认定公告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6月8日—6月22日(海南)
5月10日9:30—6月30日18:00(西藏)
5月9日—6月30日(浙江)
海南省:
海南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用户“注册”后需经实名核验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名核验不通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办理CTID网证后再实名核验或申请进行人工审核;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详见附件1)。
(三)认定
1.认定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市、县(区)认定机构的认定时间,要根据省级管理用户的时间设置统一安排;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认定注意事项”中公布。
认定材料: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网上提交,也可以根据需要邮寄或现场提交。所需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你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不能如期提交的材料,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20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认定机构可延时办理。具体事宜,由各市县认定机构确定。
四、注意事项:
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应在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办理的流程为:第一步: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主页;第二步:选择“部门服务”;第三步:选择“省教育厅”;第四步:选择“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海口、三亚、儋州、杨浦、三沙除外)”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填写基本信息后即可进行材料上传;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或材料,请写清楚姓名命名,如:张三.jpg;
申请人容缺受理的材料需要在8月18日前提交到相对应的认定机构认定。
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选择邮寄材料或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可将材料邮寄到此处或到此处现场办理。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203038。
请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附件:
1.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3.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海南省教师资格材料延迟补交承诺书模板
5.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报流程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 5月 8日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0年5月10日9:30—6月30日18:00(5月21日—6月5日期间网站维护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
2. 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在职教师按照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在校师范生选择就读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并由组织选派专人统一报送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明。
9.《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10.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说明: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比对核验通过的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相关单位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申请信息。
(二)各地(市)、相关单位统一收齐申请人相关材料并现场递交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单位及时统一组织办理领证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各认定机构、学校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各项要求,报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各级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存档备查。
(四)各认定机构、学校要建立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五)各地(市)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机构要组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六)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七)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八)网报中如有疑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891-6599504
拉萨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1-6339514
日喀则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2-8822851
山南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3-7820226
林芝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5-4829939
那曲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6-3822278
阿里地区教育局师资科 0897-2821415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晋小花
联系电话:0891-6599504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5月8日
浙江省: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5月9日至6月30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
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8日
我建了一个球球交流群,群内有大量免费资料和最新资讯,赶快加入吧:2027217576


1楼2020-05-08 18: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