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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教资认定公告已出!快看看你们省出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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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资认定公告已发布啦
甘肃报名时间:
5月19日至8月3日
新疆兵团报名时间:
5月14日至8月7日
截止目前
已有湖南 四川 新疆 甘肃
浙江 海南 西藏 云南 青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地发布认定公告
其他地区如有消息
薄荷会及时发布消息哦

甘肃通知原文
甘肃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 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 我省内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2. 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我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三)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八)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0年5月19日-8月3日。
报名网站于2020年5月21日0时-6月6日上午9时30分关闭,进行系统维护,关网期间不能进行网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网报时间。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网报时间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3)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 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体检
1. 申请人要按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2.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 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于2020年6月15日-8月13日之间开展。(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安排以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或咨询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2.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具体安排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3.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 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甘肃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甘肃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3日
新疆兵团通知原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兵团范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师;
(二)兵团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兵团户籍人员;
2. 持有效期内兵团居住证人员;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 驻兵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业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为高校在职教师。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师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师市教育局受理后,按程序办理。兵团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春季认定开网时间:5月14日—8月7日(在此时间段内,各级认定机构自行设置网报时间段,5月21日-6月5日期间网站维护关闭。)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 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 学历证书原件。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地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在兵团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认定机构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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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0-05-15 18:37回复
    四川难道不是采用线上认定的方式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6-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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