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吧 关注:136,639贴子:4,678,077

一个不新不旧的话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橙弓,众所周知,应该给LR,可是一个刚来一个CD的LR(而且以后也不见得稳定),和一个为该会奉献了半年的盗贼来说,谁更有资格拿?


IP属地:广东1楼2009-11-22 12:00回复
    此时MT笑而不语……


    IP属地:北京2楼2009-11-22 12:04
    回复
      • 221.131.143.*
      这猎人第一次参加活动当然不分给他了,贼更有资格拿,如果这猎人以后稳定,下把再给他就是了。


      3楼2009-11-22 12:04
      回复
        2楼,难道你当时在场,你怎么知道MT笑而不语?


        IP属地:广东4楼2009-11-22 12:10
        回复
          3楼,我就是这么想的,可是结果不如我所愿.


          IP属地:广东5楼2009-11-22 12:11
          回复
            • 117.136.19.*
            MT会说,比稳定,你比的过我?橙弓拿来,蛋刀拿来,通通拿来………不过我觉得这个刚来一个星期的猎人确实不适合拿橙弓


            6楼2009-11-22 12:11
            回复
              希望楼下多发表自己的见解,我想听听,我究竟是对还是错。


              IP属地:广东7楼2009-11-22 12:26
              回复
                显然不能给劣人,因为他新来的就拿东西跑了谁负责?那么现在就要看谁稳定了,其实战士和盗贼拿都行反正用来装饰的东西,但一般的来说T是最稳定的……所以战士笑而不语。


                IP属地:北京8楼2009-11-22 12:30
                回复
                  • 221.131.128.*
                  我想说,作为一个DZ.我们不要太贪心


                  9楼2009-11-22 12:35
                  回复
                    回复:9楼
                    ...您不是当是人.所以此话说的如此洒脱..


                    IP属地:广东10楼2009-11-22 12:41
                    回复
                      新来的lr肯定不会分跟他
                      我觉得扎实的人,如果是碰上这样的情况,刚入会就有个橙色武器,就算只有他自己lr,也不会主动要求拿的,背不起。
                      我公会8个橙弓,除去1把G团卖了....7把里面只有3个是给lr的(其中一个也是让会长纠结了一下,但是他人缘很好...),其他是2盗贼,2战士


                      11楼2009-11-22 12:43
                      回复
                        现在不比tbc开荒年代,一个橙弓lr会对团队有多大提升
                        现在全民刷刷年代,橙色武器更趋向于是一个纪念品


                        12楼2009-11-22 12:45
                        回复
                          橙弓对于盗贼来说好么?不算站街拉风度


                          13楼2009-11-22 12:52
                          回复
                            非给劣人了?
                            水了!


                            14楼2009-11-22 12:56
                            回复
                              橙弓,对盗贼来也说,也是最好的远程了,PVE,也应该是最大的提升了,的确,相对于提升,它的纪念意义和拉风也是我迫切想得到的原因,所以现在我对此事才如此纠结.


                              IP属地:广东15楼2009-11-22 12: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