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颁布的原《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安政发〔2013〕15号)现已过有效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将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起草修订的《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审查修改稿)》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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