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近期,周边地区相继出现疫情及其关联病例。为保障集团公司广大职工身体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稳定顺行,集团公司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慎终如始
“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
,对疫情防控,不可有丝毫松懈。
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落实。广大职工要从自身做起,一以贯之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对同事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严格落实,防控到位
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本钢疫情防控30条”,要逐条对照,落实“属地责任、业主责任、分管责任”,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落实对身体不适人员、外出人员、外来人员、劳务人员、施工人员、住宿人员等人员管理,做好排查和日常防护。
2.落实对宿舍、食堂、浴池、会议室、办公室、车间、施工现场、通勤车等场所的管理,要继续落实好戴口罩、消毒、通风、测温、登记、错时、间隔等措施。
3.落实对门禁、配送、排队、会议、用车、保洁、环卫、后勤等环节的管理,做好测温、消毒、排查、记录等相关措施,做好其相关人员排查及防控。
三、加强排查,分类管理近期要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接待”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甄别,最大程度降低风险。职工出市必须提前报备,返岗前必须提前向单位报告,经审核同意方
能上岗。违反纪律擅自出市、返岗的,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向职工传达、宣传教育到位。
1.自7月9日以来,到过或接触大连低风险地区相关人员的职工,居家观察不少于7天,并做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3天),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安排上岗。
2.自7月9日以来,到过或接触大连中高风险地区相关人员的职工,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并做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3天)、一次血清检测,以上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安排上岗。
3.自7月15日以来,到过黑龙江、吉林或接触上述地区相关人员的职工,居家观察不少于7天,并做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3天)
,结果均为阴性,可安排上岗。
(接触疫情所在县区相关人员,按接触大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4.自7月17日以来,到过鞍山、通远堡或接触上述地区相关人员的职工,居家观察不少于7天,并做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3天),结果均为阴性,可安排上岗。
5.自7月24日以来,省内外市返溪职工、接触外市相关人员的职工,需居家观察,上岗时间待周边疫情形势变化再做安排(接触非疫区人员的职工,做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都为阴性,可安排上岗)。
6.因必要的公务而接触外市人员的职工、居住外市的通勤职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在岗观察(接触疫区人员除外)
。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务接待人员、通勤人员的防控管理,每天观察记录其健康状况、接触人员、行动轨迹,及时做好应急措施。
7.对接触外省低风险地区相关人员,做好“疫情防控行程卡”
、测温、接触人员、行动轨迹等信息的鉴别记录,在岗观察14天(出现疫情地区除外)。
以上核酸及血清检测结果必须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排查组报告,排查组实时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不同地区人员的防控措施,集团公司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因时因势调整。
四、战时状态,抓好应急要迅速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职工应急意识、应急能力,做好相关人员核酸及血清检测、接触人员隔离、场所消毒、业务分配等每个环节的准备,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要提前联系好核酸检测定点医院,熟悉检测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集团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对突发疫情要采取迅速果断措施,切断蔓延风险。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持续开展好日常防控、人员排查、接龙报平安、宣传教育等防控工作。
2.各单位要用好国务院下发的“疫情防控行程卡”对人员、场所、
环节进行辅助排查,对出现近14天非绿码或非本地情况,要按要求处理。(“疫情防控行程卡”见附件)
3.对出现漏报、瞒报、谎报、迟报情况,对出现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按《本钢集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员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将从重追责相关人员责任。
4.排查组要全面及时排查近期直接、间接接触疫区职工、接触省内外市职工、通勤职工的情况,包括其家属,必须确保底数清楚。每天及时向集团公司指挥部专题报告。5.各督导组要深入现场,及时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本钢集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