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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流动论争与“富民社会”视域下的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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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隋唐至清末实行的科举制度,在打破社会分层,促进社会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的资料和数据表明,在7~20世纪初的“科举社会”中,社会流动始终维持着一定的速率。在对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研究中,“流动派”与“非流动派”各执一端,研究者在史料与数据上面临着历史解释的困境。从“富民社会”的视角来看,“科举社会”的实质是“富民社会”,“科举社会”是“富民社会”内涵及特征的体现。科举是“富民社会”的一种选官制度,也是“富民社会”下社会流动的产物和标志。科举制下以“富民”为主体的社会流动具有整体的社会意义,也是考察科举制与社会流动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科举制度;“科举社会”;“富民社会”;社会流动


IP属地:天津1楼2020-07-12 19:27回复
    科举制度自隋唐兴起而延续到20世纪初,成为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久、影响最为深远的政治制度和选官制度,被认为是“贯穿帝制中国后期的一根制度支柱和文化主脉”。学术界把7~20世纪初,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科举时代”,把唐代至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称为“科举社会”。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科举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然而,随着科举制研究的持续推进,学术界在科举制是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流动等问题上的认识日见分歧,引发了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论争。在这一论争中,无论学者持何种意见,但研究的内容还囿于科举制度本身,只不过在概念界定、数据采集和资料运用上存在差异。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科举制对传统社会的影响已经超越了科举制度本身,对科举制的研究同样需要跳出科举制本身,从而寻求一个更加开阔的研究视角。我们认为,科举制是“富民社会”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体现了“富民社会”平民化、开放性和流动性的历史特征,也促进了传统时代的社会流动。只有从“富民社会”的视阈之下对科举制度进行考察,才能正确理解科举制度的社会流动效应,对科举制及其历史价值进行客观评价。


    IP属地:天津2楼2020-07-1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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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动率之惑:科举制与传统时代社会流动论争
      (一)科举流动率与“科举社会”的社会流动
      科举流动率,一般指科举成功者来自平民阶层的比例,是衡量科举制开放性和竞争性,评估科举制社会功能的重要指标。科举制度从隋唐初创到清末废止,在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从大量的历史记载和历史数据来看,科举制创设以后,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施效果上都体现出开放性和平民化的一面,因而科举时代的中国社会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社会流动率。不同时期的流动率说明,“科举社会”存在着阶层流动和新陈代谢的机制,有学者指出:“按年开科,不断新陈代谢。此一千年来,中国社会上再无固定之特殊阶级出现”,社会各阶层亦通过科举制度“构成一种井然流动的社会关系”。


      IP属地:天津3楼2020-07-1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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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时期,科举制度初创,科举流动率较低,平民家庭在向上流动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毛汉光认为,在唐代的统治阶层之中,士族占66.2%,小姓占12.3%,寒素占21.5%,“就其统治阶层的社会架构而言,与实施九品官人法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相同的”。唐肃宗到唐哀帝时期,科举人数中出身名族公卿者占76.4%,中等家族和寒族仅占14.3%和9.3%。尽管唐代的科举制被认为是一种“圈内竞争”,但与东晋中期寒素官员的比重仅占1.8%~6.1%相比较,武则天时期科举入仕的寒素比例已达25.5%,玄宗前期寒素官员比重也稳定在24.4%。隋唐时期,士族阶层仍旧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因而寒素家庭通过科举向上流动的比例还十分有限,但相比魏晋南北朝的唯论门第,科举制已体现出不同以往的进步性。
        两宋时期,随着科举制的完善,中国社会基本完成了由“门第社会”向“科第社会”的转化,进入了所谓的“科举社会”。宋代社会流动性加大,科举制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孙国栋认为,从科举入仕者看,晚唐名族公卿占76.4%,至宋代这一比例降至13%;寒族所占比例由晚唐的9.3%增至北宋的58.4%,中等家庭的比例也由14.3%增到28.6%,“科举制度汲引寒士之效用,愈久而愈见,实为唐宋间使旧门新进起代谢作用之一导管也”。据何忠礼统计,北宋仁宗朝13榜进士第一人中,出身于平民之家的为12人,南宋理宗宝祐四年(1256年)仕履完整的570名进士中,三代皆不仕者为307人,占53.9%,而父辈有仕宦者129人,仅占22.6%。


        IP属地:天津4楼2020-07-1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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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元入主中原后,尽管开科次数和录取人数远低于宋代,但科举的继续推行仍维持了一定的社会流动率。萧启庆依据《元统元年进士录》对元统元年(1333年)100名进士的家世背景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在这100名进士中,有35%的进士来自毫无官宦传统的家庭,这表明科举制在重视“荫袭”和“跟脚”的元代,仍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的流动。只不过,由于元代特殊的民族政策和户计制度,科举制度为统治阶层所提供的“新血”是有限的,蒙古人和南人非仕宦出身分别只占41.67%,而色目人和汉人非仕宦出身也分别仅占32%和28%。
          明代科举制所引起的社会流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钱茂伟对明代进士家庭成分的统计显示,永乐九年(1411年)至成化五年(1469年)之间,平民之家向上流动率在60%~86%之间递减,弘治十八年(1505年)以后则在38%~55%之间浮动。何炳棣的研究则表明,明代进士中,前三代没有获得过初级功名的占46.7%,前三代产生过生员但未获高级功名的占2.8%,这两类进士的出身均被认为是贫寒家庭,合计占49.5%。明代科举还为不同户籍的民户提供了向上流动的可能。根据钱茂伟对《明朝历科题名碑录》的统计,明代77科进士中,民籍占65.9%,军籍占24%,官籍、匠籍超过3.5%,灶、儒、盐、医和富户籍均有不同名额的进士。


          IP属地:天津5楼2020-07-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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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科举流动率依旧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潘光旦、费孝通在对康熙至清末的915本朱墨卷进行研究后发现,这915个贡生、举人、进士的父辈中无功名的占33.44%,其中13.33%的是连续五代均无功名。何炳棣的研究也表明,清代19.2%的进士是来自祖上三代没有功名的家庭,18.4%来自出过生员但未获高级功名的家庭,两类合计有37.6%的进士来自寒素家庭。宋元强则对清代状元的出身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57名状元中,出身于官等级的29人,占51%;出身于民等级的28人,占49%。从贡生到状元,不同层级的功名均有平民士子中举,正说明科举制度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造成了传统时代的社会流动。
            不同时期的研究数据表明,科举制度在打破社会分层,促进社会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概言之,一是增强了社会成员地位向上的垂直流动。从唐至清,科举一直促使社会下层向上层的流动,促使社会结构变化,其绝对流动比值约在10%~60%之间,平均值约30%左右。二是科举制度及其社会流动效应,在社会中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从社会个体的角度看,科举具有激励导向,促使“子当读书”的观念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从社会总体的角度看,科举具有价值传导功能,在宣示社会开放性、平民化发展趋向的同时,也向社会成员传导了新的价值观念。正是科举制对社会流动的有效促进,7~20世纪初的“科举社会”始终保持着活力与稳定,中国社会也呈现出平民化和流动性的发展特点。


            IP属地:天津6楼2020-07-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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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科举制与社会流动论争及其困境
              尽管科举制对唐宋至明清的社会流动产生了显著作用,但在传统社会,这种流动毕竟有限而且是成功率极低的。潘光旦、费孝通认为,科举制度具有流动性的一面,“科举并不是完全由已有功名的世家所垄断”,但也承认在传统社会“科举成为社会流动的机构也并不见得是宽大的”。张仲礼也认为,科举制度使“机会均等”成为可能,但在实际运行中并未向所有社会成员都提供了平等的流动机会。李弘祺则指出,科举制度促进了宋代“新的士绅阶层的兴起”,但是“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单线社会流动’的社会,除了通过考试制度晋身科名之外,可以说没有其他有意义的社会流动”,科举制度所带来的只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平等”,社会成员地位“上升的机会十分有限”。单纯聚焦于科举流动率这样的数据,确实难以准确反映中国社会的流动程度。科举制是否真正带来了传统社会的流动也逐渐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
              近20年来,学术界对科举制的研究深入推进,“科举学”也呼之欲出。在对科举制的研究中,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关系始终是科举制研究的一个热点论题,“对中国的科举研究近数十年来当然是以它是否促成了充分的社会流动为重心”。由于学者们对科举制度下社会流动性认识的不同,学术观点也被分为“流动派”“非流动派”以及“中间派”等不同的阵营。近年来,刘海峰、沈登苗和张天虹等都对学术界有关科举制与中国社会流动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从单一的实证分析转向了思路、方法与研究视野的检讨,甚至出现了对整个研究范式的反思。然而,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由于资料使用和评价标准的不同,学术界对科举制度与社会流动的讨论还远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IP属地:天津7楼2020-07-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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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张“流动论”的学者把研究的焦点放在科举与代际流动问题上,通过评估科举流动率,肯定了科举考试对传统社会流动产生的推动作用。柯睿格(Edward Kracke)对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和宝祐四年(1256年)的两份进士名录进行研究,证明了平民家庭背景的中举者有较高比例,科举考试使官僚体系向平民子弟开放。潘光旦、费孝通利用清代的朱墨卷也证明了科举制具有“一种社会流动的效能”。何炳棣则通过翔实的资料分析和定量研究,证实了科举制度下明清社会的流动性,认为“在整个明清社会,身份制度是流动的,有弹性的,没有阻止个人和家庭改变社会身份地位的有效法律与社会的障碍”。萧启庆、吴建华、徐泓、郑若玲、钱茂伟等其他学者的研究也都支持何炳棣的观点。
                与“流动派”的观点相反,“非流动派”认为,科举制在社会流动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其影响远未达到社会层面。以郝若贝(Robert Hartwell)、韩明士(Robert Hymes)、艾尔曼(Benjamin Elman)和卜正民为代表的“非流动派”,基于对不同历史时期科举制和社会流动的研究,基本否定了科举制的社会流动功能。他们从概念运用、方法选择和数据采集等方面,对“流动派”的观点进行了纠正。“非流动派”认为,一方面,传统社会的科举成功率不高,较低的流动率无法使得科举制度对社会流动发挥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流动派”忽视了家族、婚戚以及经济因素对科举的影响,过高估计了科举带来的社会流动率。


                IP属地:天津8楼2020-07-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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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流动派”与“非流动派”的针锋相对,一些学者则用一种更为中立的眼光来看待科举制在社会流动方面的作用。刘海峰认为:“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实际情况,大概就在流动派与非流动派的观点之间”,“科举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和结果既没有流动派所说的那么大,也没有非流动派所说的那么小。”李弘祺既承认科举制度是平民阶层兴起的唯一可靠之路,但又强调“考试对整体社会而言,算不得产生刺激社会流动的作用”。贾志扬(John Chaffee)也认为,在宋代士人社会变迁中,家族势力和婚姻关系十分重要,但科举仍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以上这些观点试图在“流动”和“非流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点,以更为合理地评价科举制对社会流动的作用。
                  可以看出,无论是“流动派”“非流动派”还是“中立派”,大多数学者都承认科举制下平民子弟能够借助科考提升社会地位的事实,即使是“非流动派”学者也大多承认这一点。不同观点的主要分歧在于:第一,科举制度是否是社会流动的决定因素,特别是并不太高的科举流动率能否带来真正的或整体的社会流动。第二,如何评估家庭背景(特别是经济条件及家声)对科举成功的影响。由于过度关注于科举成功率或者家庭背景对科举公平性的影响,研究者在史料与数据上面临着历史解释的困境。“流动派”难以流动率这样的“小数据”来阐释科举制在整体社会流动上的意义,“非流动派”也难以财富、家声等家族因素就简单否定社会流动的存在。


                  IP属地:天津9楼2020-07-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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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对科举制与社会流动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是在“流动派”与“非流动派”的观点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就能得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如何看待流动率大小和家庭背景的影响,而在于如何转换视角,从社会历史的整体发展中来认识科举制及其社会效应。张天虹认为,要全面客观地评价7~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流动,应该将研究视野从科举之内拓展到科举之外,“走出科举”来看社会流动。要“走出科举”,就不能只关注于科举制度本身,而应从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视角进行研究。科举制作为一项持续了上千年的社会制度,对它的研究更不能脱离对社会性质以及社会发展阶段的整体认识。只有将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问题置于唐宋至明清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视野下进行考察,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


                    IP属地:天津10楼2020-07-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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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聚焦社会阶段:“富民社会”视阈下的科举制与社会流动
                      作为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要对科举制度与社会流动进行合理的分析,调和“流动”与“非流动”之争,就应该跳出流动率及科举制度本身,从唐宋至明清社会的整体性质来进行把握。中唐以后,“富民”阶层的兴起,中国传统社会进入“富民社会”的发展阶段。在历史上,“富民社会”与“科举社会”高度重合,“富民社会”也是一个“科举社会”。正如“富民”阶层是解构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变化的一把关键性钥匙,对科举制度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也不能忽略“富民”这一社会阶层,不能脱离“富民社会”这一历史范畴。


                      IP属地:天津11楼2020-07-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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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富民社会”与“科举社会”存在耦合关系
                        首先,科举制度是“富民社会”下的选官制度,科举制的形成与“富民社会”的兴起是同一过程。
                        历史上任何一种选官制度的产生都有其社会历史背景。东汉以后,由“素封之家”和地方大姓为主的“豪民”从控制基层选官权开始,进而控制了整个社会的政治权力,最终演变为门阀士族,促使整个社会演变为“豪民社会”。在“豪民社会”下,九品中正制是主要的选官制度。宫崎市定的研究表明,九品官人法促成了贵族的形成和官僚体系的贵族化,是汉唐贵族制社会成立和存续的制度保证。唐长孺则指出:“东汉以来地方大姓势力的发展所体现的历史倾向是门阀专政,因而九品官人法归根到底只能为士族门阀的世袭性政治特权起保证作用”;九品中正制“促使门阀制度的巩固,而巩固了的门阀制度又掌握了这个工具。”九品中正制服务于门阀士族,巩固了门阀制度,是“豪民社会”下的选官制度。


                        IP属地:天津12楼2020-07-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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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中叶以来,门阀士族衰落而“富民”阶层兴起,中国社会由“豪民社会”进入“富民社会”。与此同时,科举制度创设并推动了社会变革的出现。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将科举制视为唐宋变革的重要表现,宫崎市定也把门阀贵族特权的消解及科举考试的开放作为中国社会向“近世”演进的表征。郑樵说“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门阀士族的衰亡和社会主导力量的更迭必然要求施行新的选官制度,最终科举制度形成并成为“富民社会”的选官制度。张希清指出:“重视门第的九品中正制,是维护士族地主利益的选官制度;而不问家世的科举制,则为庶族地主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科举制正是在庶族地主的兴盛、士族地主的衰败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进一步说,科举制度的发展正是与“豪民社会”的衰落和“富民社会”的兴起相适应的。


                          IP属地:天津13楼2020-07-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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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富民社会”就是“科举社会”,科举制度体现了“富民社会”的历史特征。
                            “科举社会”是指科举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科举影响无所不在的社会。钱穆曾说:“科举进士,唐代已有。但绝大多数由白衣上进,则自宋代始。我们虽可一并称呼自唐以下之中国社会为‘科举社会’,但划分宋以下特称之为‘白衣举子之社会’,即‘进士社会’,则更为贴切。我们亦可称唐代社会为‘前期科举社会’,宋以后为‘后期科举社会’。”梁庚尧指出,宋代“经由科举考试的选拔,社会上的读书人不论出身高下,都有可能进入政治的核心,演变为所谓的科举社会”。中国社会自宋朝以后,基本上是一个“科举社会”,“科举社会”与“富民社会”在时间上相重合,在发展上相始终,成为宋代以后中国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特征。
                            “富民社会”是流动性、平民化和开放性的社会。科举制不问门第,“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不论家庭出身和品级等第,只要通过科举博取功名,就能跻身官僚阶层。这样的选官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时期那种“士庶天隔”的九品中正制有天壤之别。随着科举取士数量的增加,各阶层对科举制趋之若鹜,以贵族世家为象征的“门第社会”已经失去了其存在和运行的基础,代之而起的是靠读书而崛起的“科举世家”和“科举社会”。科举制度扩大了普通民众入仕的可能性,是唐宋时期贵族政治的消解和平民社会兴起的标志。作为一种开放性和平民化的制度设计,科举制与“富民社会”流动性、平民化和开放性的历史特征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因此,“科举社会”的实质是“富民社会”,“科举社会”则是“富民社会”内涵及特征的体现。


                            IP属地:天津14楼2020-07-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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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富民”阶层是科举制下社会流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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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以来,迅速崛起的“富民”阶层占据了乡村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核心,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占有财富和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是“富民”的两个显著特征。在“富民”阶层崛起和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财富资源之外,作为制度性因素的科举制也产生了重要作用。宋人张守曾说,宋代社会,“中上之户稍有衣食,即读书应举,或入学校”。明人杨士奇也说,富家大族“世以赀甲闾右,然所恃者诗书行义相传袭,未尝恃赀也”。在科举制度下,“富民”通过读书应举求取科名,不仅将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集于一身,更凭借科举制度实现了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伴随着“富民”群体规模的扩大及其社会地位的整体提高,“富民”也从一个群体,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稳定性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富民”阶层。


                              IP属地:天津15楼2020-07-1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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