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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环保厅、公安厅通报云溪“6.7”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五年来,受害者杜小年、丁文胜、丁元保、谢天秀等为了医药费、赔偿费分别在省、市、区上访。法院在久拖不决情况下,以“损失归零”和“因果关系不明”为由,让受害者败诉。然而,区领导均以涉法涉诉一推了之。至今,受害者仍在举报云溪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消极应对、推诿扯皮等违纪违法乱象。
污染涉案因由:“6.7”偷埋有毒**,导致76人中毒,1人重残
2015年6月7—9日,原云溪区文桥镇白荆村15名群众帮杜小年插秧时突然出现头晕、胸闷、恶心呕吐等情况;与此同时,该村上畈和瞿家二组百余群众也因中毒住进医院,症状与白荆村15名群众基本相同;从而导致76人中毒住院治疗,重残1人(杜小年),经诊断,为“甲苯、二甲苯、1-荼胺、2-荼胺、甲醛、环已酮、甲醇等剧毒致癌物质中毒”,杜小年机体、神经病变,造成多功能严重损害致残。
杜小年、丁文胜、丁元保、谢夭秀等成为云溪“6.7”重大污染事故重症受害者。经群众举报,云溪区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防止了中毒漫延。经区环保、公安确认,事故起因是:2015年,云溪宏陵化工厂肖某雄(原文桥财政所长)、原白荆村书记秦某林等4人偷埋538.89吨工业有害化工原料及包装物。除此之外,本次事故造成当地经济损失4,485,878.79元;造成上畈和瞿家二组50多亩粮田荒芜至今等。
受害人恕言:信访群众遭遇冷漠无视称“损失归零”为枉法裁判
救治过程中,原区领导以杜小年老病为由,给医院施压促其停药出院,贻误对杜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杜小年重残四级,目击者敢怒不敢言。
当杜小年举出(2015年4月27日和6月10日)长炼和云溪医院事故前后健康报告单,证明杜小年身体健康,区、镇领导干脆对他撒手不管了。
五年来,受害者为了医药费、后期赔偿,在省、市、区上访,区领导以涉法涉诉为由推诿扯皮,忽悠搪塞,欺上瞒下、诽谤打压受害者(如:代签信访,拒绝开具鉴定介绍信;未启动生态公益诉讼;未对受害者道欠救助补偿)。在诉讼中,以“损失归零”和“因果关系不明”枉法裁定。
由于当地的行政干预,造成杜小年等4人诉讼败诉、上访无门。杜小年更是因为无法及时治疗和鉴定,身心饱受摧残,律师、记者分别给区领导反映情况,却遭冷漠无视而石沉大海。此次污染是人为故意所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
针对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零容忍”的态度,以本省同类案例标准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毒有害污染物及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犯罪。【云溪法院(2016)湘0603刑初7号】、【岳阳市中院(2016)湘0603刑终164号】。肖、秦等4人因违法处置放射性**、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受害群众的健康、污染地段的处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受害群众感叹:懒政不为失去的将是民心
近年来,各大媒体曝料岳阳云溪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深根究源:这到底是当地政府及环保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消极应对、问责力度不够?还是利益链诱惑人为工业污染事件频发不断?这其中必有蹊跷。依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及《行政问责办法》之规定,当地政府、纪委、监察委应介入调查,追究问责。落实解决受害群众的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和环保底线。


1楼2020-08-06 15: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