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河疃村徐恒明。
我举报村霸黑社会寇建军、寇站京贪污腐败,遭到黑社会雇凶杀人,拦路抢劫和私立公堂,对我进行人身摧残,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凶手寇建军受保护照常非党员当支部书记。而我受伤害人多次被关押,在拘留所中硬逼我接受6万元了事,我不同意就不放我,并不许我控告,不许追究寇建军伤害我的责任,并逼我签字撤销寇建军伤害我案件。我坚持举报,就以我原欠银行贷款1.5万元,在一年半前已还清来逮捕我,关进看守所用重刑对我进行摧残,硬逼我不许上访,我不服就用拒不执行裁定罪就判我1年徒刑。但党中央明文规定贷款只是民事案件,不能当刑事案件,为什么赣榆就能不听党中央规定,我有冤向哪诉?
在2020年1月17日刑满释放后,我在4月17日、6月1日、2日到江苏省高院、省纪委监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大、省检察院申诉控告。因家中经济困难,虽我身体已被伤害不能劳动,没办法也得坚持找工干,于6月20日到福建省福州一家工地干活,在7月7日下午当地福州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把我抓进派出所谈话,给我看徐恒明是网上在逃人员,于2020年2月份以来,在网上发贴、涉嫌寻衅滋事,赣榆公安民警跟我说7月3日就到福州共计花费2万多元。
2020年7月8日给我戴上手铐、脚链,并用头套把头罩住,乘福州火车站G348高铁到徐州火车东站,由赣榆警车于7月9日凌晨2点多到赣榆区公安局青口派出所,上午青口派出所民警孟凡波等人带到赣榆区人民医院作体检都带上刑具,下午墩尚派出所民警赵健、张华找我谈话,民警孟凡波把我手机没收,晚上孟凡波、张华把我押送看守所。在7月29日上午民警赵健、孟凡波和我谈话。
在此期间,家里收到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拘留通知书,赣公(墩)拘通字(2020)496号,徐守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7月7日17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徐恒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赣公(信)不受字(2020)092号,徐恒明:本机关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你提出2017年5月22日被寇建军等人殴打致伤,因上访被派出所拘留等问题,要求依法处理的信访事项
。
8月4日上午民警赵健等人到我家,把我孩子学习电脑没收,并让我爸在好几张纸上签字,也不读给我爸听。本来打工挣4800元扣1000元作取保候审保证金,于8月6日下午民警赵健等人把我带到青口派出所里采集谈话作笔录,让我在取保候审上签字,我拒签。我没有犯法,我在网上发贴所讲都是事实,我举报寇建军、寇站京黑社会贪污腐败赣榆保护伞不处理,反而整治举报人,是我犯法还是保护伞犯法,难道国家法律只是整治平民,执法犯法者践踏法律就没有人追究。这次以我是网上在逃人员,抓回关押31天并取保候审,这是什么法?如果我犯法,为什么不经法院判我刑,是网上在逃人员,不判刑,能取保候审吗?我没犯法,就不能判刑,没有法律依据就关押我,给我造成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谁买单?我的身份证从2020年7月7日被没收至今不给,手机、孩子学习用的电脑都被没收,没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这样合法吗?我蒙冤被判刑1年,刑满释放还限制我人身自由,天天都有人监视我,防止我上访申诉,我打工到外地,用我是网上在逃人员抓回关押31天,就不许我申诉和上访,不许在网上发贴讲事实揭露真相,村党员村民也举报就拖着不处理,死保贪污腐败黑社会,这合法吗?我恳求党政领导都能关心我们平民百姓的权利,不只讲在纸上,听假回报,赣榆区地方黑社会贪污腐败受保护,举报人受整治,在人民心中已怨声载道,赣榆保护伞不破,黑社会贪污腐败难以扫除。也望媒体、律师、网友都能给予关注,坚持正义,依法帮助党政领导解决赣榆区问题,我相信,正义只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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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村霸黑社会寇建军、寇站京贪污腐败,遭到黑社会雇凶杀人,拦路抢劫和私立公堂,对我进行人身摧残,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凶手寇建军受保护照常非党员当支部书记。而我受伤害人多次被关押,在拘留所中硬逼我接受6万元了事,我不同意就不放我,并不许我控告,不许追究寇建军伤害我的责任,并逼我签字撤销寇建军伤害我案件。我坚持举报,就以我原欠银行贷款1.5万元,在一年半前已还清来逮捕我,关进看守所用重刑对我进行摧残,硬逼我不许上访,我不服就用拒不执行裁定罪就判我1年徒刑。但党中央明文规定贷款只是民事案件,不能当刑事案件,为什么赣榆就能不听党中央规定,我有冤向哪诉?
在2020年1月17日刑满释放后,我在4月17日、6月1日、2日到江苏省高院、省纪委监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大、省检察院申诉控告。因家中经济困难,虽我身体已被伤害不能劳动,没办法也得坚持找工干,于6月20日到福建省福州一家工地干活,在7月7日下午当地福州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把我抓进派出所谈话,给我看徐恒明是网上在逃人员,于2020年2月份以来,在网上发贴、涉嫌寻衅滋事,赣榆公安民警跟我说7月3日就到福州共计花费2万多元。
2020年7月8日给我戴上手铐、脚链,并用头套把头罩住,乘福州火车站G348高铁到徐州火车东站,由赣榆警车于7月9日凌晨2点多到赣榆区公安局青口派出所,上午青口派出所民警孟凡波等人带到赣榆区人民医院作体检都带上刑具,下午墩尚派出所民警赵健、张华找我谈话,民警孟凡波把我手机没收,晚上孟凡波、张华把我押送看守所。在7月29日上午民警赵健、孟凡波和我谈话。
在此期间,家里收到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拘留通知书,赣公(墩)拘通字(2020)496号,徐守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7月7日17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徐恒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赣公(信)不受字(2020)092号,徐恒明:本机关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你提出2017年5月22日被寇建军等人殴打致伤,因上访被派出所拘留等问题,要求依法处理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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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民警赵健等人到我家,把我孩子学习电脑没收,并让我爸在好几张纸上签字,也不读给我爸听。本来打工挣4800元扣1000元作取保候审保证金,于8月6日下午民警赵健等人把我带到青口派出所里采集谈话作笔录,让我在取保候审上签字,我拒签。我没有犯法,我在网上发贴所讲都是事实,我举报寇建军、寇站京黑社会贪污腐败赣榆保护伞不处理,反而整治举报人,是我犯法还是保护伞犯法,难道国家法律只是整治平民,执法犯法者践踏法律就没有人追究。这次以我是网上在逃人员,抓回关押31天并取保候审,这是什么法?如果我犯法,为什么不经法院判我刑,是网上在逃人员,不判刑,能取保候审吗?我没犯法,就不能判刑,没有法律依据就关押我,给我造成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谁买单?我的身份证从2020年7月7日被没收至今不给,手机、孩子学习用的电脑都被没收,没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这样合法吗?我蒙冤被判刑1年,刑满释放还限制我人身自由,天天都有人监视我,防止我上访申诉,我打工到外地,用我是网上在逃人员抓回关押31天,就不许我申诉和上访,不许在网上发贴讲事实揭露真相,村党员村民也举报就拖着不处理,死保贪污腐败黑社会,这合法吗?我恳求党政领导都能关心我们平民百姓的权利,不只讲在纸上,听假回报,赣榆区地方黑社会贪污腐败受保护,举报人受整治,在人民心中已怨声载道,赣榆保护伞不破,黑社会贪污腐败难以扫除。也望媒体、律师、网友都能给予关注,坚持正义,依法帮助党政领导解决赣榆区问题,我相信,正义只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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