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我的妹妹高桥樱一直比我有男人缘。原因很简单,她性格外向、喜爱运动,自然比不喜言语的我更与男生谈得来;她留着一头美艳的长发,而我因为嫌费事,把头发剪短到耳朵以上,长度与男孩不相伯仲,几乎可以说是毫无女人味。
“其实,我还是更希望成为姐姐这样的女孩子啊。”樱以前经常这么说,“像我这种性格,异性缘是不错,但男生要找女朋友,还是更想要姐姐这种内向温婉的女生。而且,姐姐又多才多艺,成绩也优秀。外貌上嘛……只要把头发留长就完美啦!”
“别闹了。”我以前也常常这么笑着把一本书拍她头上。
我本来也没打算在上学期间谈恋爱,想着入了社会再找也不迟。但这种东西往往是说不定的,上天永远不会让你完全顺着计划来。最让我低叹“造化弄人”的是,我喜欢上的人,是樱的男朋友。
当时两人已经确认关系了。我知道这不对、这让人恶心,但我真的无法抗拒这种感觉。像是穷到吃不上饭的人面对熟人的金条,明明知道不能去拿,却又忍不住眼睛发绿地想去摸一摸,甚至据为己有。我懂,我不能去争取什么。但如果只是偷偷地想,大概……
我就真的偷偷地想他。然而谎话说了一百遍,自己都能当真,何况是那么炽热的渴望。我开始自顾自地因他而喜怒哀乐,我居然在心里把他当做自己的情人,因他的温柔或冷淡而心绪起伏。
我对不起樱,对不起他,我每天都在憎恶自己,却又无法抑制地想他。然而我心中还存有最后一分理性,我还记得我和樱之间的亲情,我还记得我的道德观。正是如此,我才能做到一直站在远处而不走近,一直。
不过,看着远处的景色不能满足我越来越强烈的渴望,我忍不住在近处造出相似的风景。我和樱长得几乎一模一样,只有发型不同。樱也说过,“把头发留长就完美啦!”这样的话。我注视着她那头长发,暗自决定了。抱着些见不得人的目的,我也要留长发。
及耳及肩,过胸过腰,头发与思慕一同变得长长。我看着镜子,沾沾自喜,看起来就像樱一样,像越前龙马的女朋友。
结果,樱某天回来时,那头让我向往的长发已经被剪去。“没什么,只是想起来很久不换发型了。”她轻描淡写地解释。否定那头长发,只需一个念头,只需一刀。就像是可以轻易被否定的我的单恋一样。
看见他的身影,总是不由自主地去跟着走。跟他到网球场看着他驰骋的身影,跟他到小吃吧了解他爱吃的食物,跟他到运动用品店琢磨他中意的品牌,甚至当他和樱去约会,我也要跟着。只是为了看那个人,仿佛只要看着,那个人的一切就能被我拥有一样……
在我的视线中,他和樱变得完美纯洁高尚,我变得卑微龌龊猥琐。我不知道,如果这么下去,有一天我会不会变成自己害怕的样子,有一天我会不会认不清自己 把三个人都搞得狼狈不堪。还好,他那枚外旋发球直击上我的鼻梁骨,一手鼻血鲜红地爬上我的手,挂上我的视网膜——在那抹红的刺激下,我终于醒了。我再也没出现在他看不见的背后。
也许我真的是不长记性的人,不虐不行。很快,我发现他养了猫,提到那只小生命时,眉梢眼角尽是愉悦与宠爱。于是我再一次动了念头,打算买一只相同的品种,自己养大,装作这只猫与他的那只有什么关系的样子。我爸爸不喜欢猫,我花了好长时间才说服他允许我把猫养在家里;我的零用钱不多,也没有打工的时间。最终,攒了一年的钱,我才从钢琴老师家买下了一只死了主人的喜马拉雅猫。那只猫本来有名字,我却一直固执地叫它“卡鲁宾”,最终,在一个无星无月的夜里,它从窗口跳了出去,从此以后再也没踏入我的家门。
至于那年生日的事,我最后也只能释怀了。一直是这样,理应是这样。我早就习惯这种失落,这回无非是从狂喜到失落,再到狂喜,再归于失落。无所谓了,真的。
我本来打算放弃他的。在那一次之后,我以为我的心已经死透了。
那天,樱出远门已经超过一个星期,我在家做饭。敲门声打乱了菜刀叩击砧板的声响,我把刀搁在一边,像平常一样拿纸巾擦了擦手,打算去开门。
门打开了,一个一身制服的陌生人站在我家门前,脸上的表情是让人提不起劲的严肃和哀痛。他告诉我樱的死讯。他说,她在深山里被落石碾碎了年轻的头颅,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消散在山间。
我与父母匆匆地赶去医院。太平间里,樱毫无生气的身体被蒙上一层白布,冰凉地躺在我们面前。母亲早已泣不成声,父亲掩着脸,四五十岁的大男人就这么泪湿衣襟。我在脸上抹了一手泪,想着妹妹就这么离开了,不由得回忆起十八年来共同经历的点滴,从小时候手拉手上幼儿园到她走前最后一次跟我交谈——
“我们社团打算去山里修行两个星期!”她一边收拾东西一边对我说话,“期间,大家不许带游戏机,手机统一交到教练的手上,静心训练!”
“去山里?”我往她准备带去的衣物里添了一件厚衣服,“你们女网部不是只有女生吗?一群女孩子干嘛去山里,不危险吗?”
“我们去哪里都要一起行动的,不会落单。也不怕迷路,我们请了向导。姐姐你帮我把护腕递给我——谢谢啦。”她接过护腕,接着说,“这次活动也不是只有女孩子啦,男网部也去的。我想,男生也会保护女孩子——其他人我不敢说,至少,龙马会保护我。”
在我记忆中,她鲜活的最后一祯镜头,就是不以为然地耸耸肩,嘴里说着这句话。
龙马……龙马也去了吗?!
我猛地转过头,因哽咽而干哑的声音在寂静的太平间里回响。“请问……请问一下,你们这里的病人有没有一个叫越前龙马的人?!就是和樱……和这个女生一起来的,他有没有受伤?”
“啊……?”护士一愣,但还是及时回答我,“似乎是有一个挺帅的男生和她一起被送来。他的伤比较严重,还在昏迷中。”
昏迷中……
“我……我能去看看他吗?”
父母用带着些责备的探寻目光投向我,我猛然醒悟,刚才太冲动了。还好,一边的警察在这时候说:“据说那名少年本来可以脱险,但是为了救高桥樱小姐,他自己也受了伤。可惜高桥小姐没救回来……”
“爸妈,他也是我的……朋友。我想去看看他,可以吗?”我请求道。
最后,我爸爸低声说了句“去吧”。
原本多么耀眼的十八岁少年,身上包裹着层层叠叠的纱布,那头苍绿色发丝被尽数剃去,连短短的发茬都没留下。他不像王子了,但我还是好喜欢他,哪怕他这么狼狈,哪怕他可能再也醒不来了,哪怕他让我想起樱的死。
终于,当他的头发重新变得像原来那么长,他第一次睁开了眼睛。那双眸子重新……不,没有,这不是他会有的眼神。
“你是……”
医生告知诊断结果的时候,他的家人大概以为天天来看他的我跟他有什么关系,让我坐在旁边听。我没拒绝。
失忆……居然是这么狗血的情节。医生建议用以前的事物刺激身体的感觉,以此来促进他记忆的恢复。“给他看他以前用过的物品,去他以前去过的地方。用比较浓烈的情感来刺激他,比如亲情友情,还有爱情……不过,他这个年纪,有什么难忘的恋爱经验吗?”
“有的。”我笃定地回答。只可惜,这种治疗手段的实施人应该是他的爱人,而非我。
他的家人拦住我,想让我帮他。我只能这么说:“对不起,我妹妹才是他的恋人,她已经去世了。……爱情这方面估计不行,抱歉。”我说的话是事实,但我有些见不得光的想法也是事实。我甚至不想让他回忆起以前的事,这样的话,他不会记住樱的好,不会记住我的坏,什么都不记得。千分之一的几率,说不定有哪天……我与他在某处重新相遇,然后开始一场梦幻中的爱情,我不用去想什么妹妹、什么道德,完全不用。
我转身逃离。
回到家,我发现把提包忘在医院了,只好又折回去拿。经过他的病房,我有意无意地往里瞥了一眼,看见他一个人在盯着手心发呆,明黄无力地从他的指间漏出——那是一只网球。以往,他看向网球的目光会不自觉地带上几分热切的追求,而今天,他盯着它,眼里只有困惑和陌生。
我鼻子一抽,眼泪潸然而下。那一刻,我的私心被彻底粉碎。我做出了与之前的想法截然相反的决定。
因为他是多么骄傲的少年,却要为我的一念之差而被迫放弃自己的骄傲。不管他最后能不能懂、会不会怪我,我做不到,绝对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