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下马哲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对于物体运动规律性定义是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在说明稳定的这个性质时候,有个守株待兔的例子作为反例,我有下面几个疑问
1.如果说"守株"和"待兔"是"偶然的联系",不能算作规律,这可以理解。我的疑问是 "守株"和"待兔"是否可以定义成唯物辩证法里"偶然的联系"?定义联系的时候联系是有客观性的,"守株"和"待兔"明显是主观上认识的错误,这两件事物在客观上是没有联系的,如上所述那是否还能定义成"偶然联系"呢?我目前的理解是不能这样定义的。
2.建立在1基础上,联系是客观的,虽然对于物质运动规律性的定义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但是实际上唯物辨证法中定义的联系不管是本质联系非本质联系,偶然联系必然联系,内部联系外部联系,直接联系间接联系在本质上其实都是物质运动规律性的体现。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3.辨证证联系和物质运动规律性本质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往大的来说唯物辨证法就是不是建立在物质运动的规律性基础上的,对运动规律性的进一步大概的概括和总结(发展,联系,五大范畴,三大规律)。没有运动就没有运动规律性就没有唯物辩证法.
4.那我发的图片书里的"相互联系包含事务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这句话是不是说的有点问题,这里似乎表达了"联系"产生了"运动"的意思。而我理解的联系是物质运动规律性体现,物质运动规律性是物质运动的属性,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本质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物质运动,物质运动规律性都是客观物质世界里的客观存在。如果是"联系"产生了"运动",那么我如何在客观世界找到"联系"的位置,自己再定义个?
5.谢谢
对于物体运动规律性定义是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在说明稳定的这个性质时候,有个守株待兔的例子作为反例,我有下面几个疑问
1.如果说"守株"和"待兔"是"偶然的联系",不能算作规律,这可以理解。我的疑问是 "守株"和"待兔"是否可以定义成唯物辩证法里"偶然的联系"?定义联系的时候联系是有客观性的,"守株"和"待兔"明显是主观上认识的错误,这两件事物在客观上是没有联系的,如上所述那是否还能定义成"偶然联系"呢?我目前的理解是不能这样定义的。
2.建立在1基础上,联系是客观的,虽然对于物质运动规律性的定义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但是实际上唯物辨证法中定义的联系不管是本质联系非本质联系,偶然联系必然联系,内部联系外部联系,直接联系间接联系在本质上其实都是物质运动规律性的体现。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3.辨证证联系和物质运动规律性本质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往大的来说唯物辨证法就是不是建立在物质运动的规律性基础上的,对运动规律性的进一步大概的概括和总结(发展,联系,五大范畴,三大规律)。没有运动就没有运动规律性就没有唯物辩证法.
4.那我发的图片书里的"相互联系包含事务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这句话是不是说的有点问题,这里似乎表达了"联系"产生了"运动"的意思。而我理解的联系是物质运动规律性体现,物质运动规律性是物质运动的属性,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本质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物质运动,物质运动规律性都是客观物质世界里的客观存在。如果是"联系"产生了"运动",那么我如何在客观世界找到"联系"的位置,自己再定义个?
5.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