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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北城新区B6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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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北城新区B6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
1项目背景
临沂市北城新区B67地块,位于北城新区西安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西北处,地块占地面积38239m2。该地块原为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后被政府收储,土地使用权现已出让给山东金佰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规划建设商住用地,按第一类用地标准执行。
2工作内容
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原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临沂市北城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作为技术服务单位,进行B67 地块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该调查项目通过初步钻探,了解地块的土壤类型、地层情况,并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分析,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如果超标,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大致空间分布情况,成果编制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后续工作依据。
3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施工了6个土壤采样钻孔,地块外参考了1个土壤对照点,最大采样深度达到了未污染地层。共检测了24件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 GB36600-2018的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全部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36600-2018标准,地块内样品检测值与清洁对照点浓度基本相近,且单一检测项目的各样品检出值基本相近,未发现明显的偏离。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锰除外)、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氟化物除外)及石油烃共 36 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了地下水 III 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锰和氟化物轻微超过地下水 III 类标准,但是,满足地下水 IV 类标准,由于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含锰和氟物质的生产与存放活动,且历史文献显示地块所在地区存在区域性的地下水锰与氟化物超标现象,不是只有本地块存在的单一现象,由此推断该地块内地下水锰和氟化物轻微超标是外部因素导致。
开发建设完成后,地块调查深度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既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用作工农业用水及其他用途,人体与地块内浅部地下水不接触,且地下水中的锰和氟化物不是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物,不存在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经饮用及其他的人体健康风险暴露途径,所以,在确定 B67 地块是否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下一阶段工作时,该地下水锰和氟化物轻微超标情况不作为判断的决定性因素。
本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4建议
(1)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议加强环境监管,加强人员健康安全防护,以确保人员健康,提高环境质量安全意识,严防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由于地块内浅部地下水锰与氟化物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III类标准,建议开发建设后地下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作为饮用水源。
委托单位:临沂市北城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联系人:张清平
联系方式:0531-81852326


IP属地:山东1楼2020-10-29 23: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