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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红•文坑】夜之歌(十八世纪吸血鬼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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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1-10 19:57回复
    人物设定:
    旺达·马克西莫夫:古堡里的吸血鬼少女
    史蒂文·罗杰斯:公爵,大陆军少将


    IP属地:北京2楼2020-11-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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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幕
      如果你去过十八世纪的索科威亚,一定会对那里的景象叹为观止。不仅是因为那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群峰峻拔、飞瀑悬流、怪石嶙峋,令人惊心动魄,一如今日;更多的则是因为当时笼罩着这片土地的独特的神秘氛围。当文明的曙光已经唤醒欧洲大陆,这里却仍在蒙昧中沉睡;当科学、理性已开始在其他地域摧枯拉朽,这片古老的土地,却仍然沉浸于迷信、传奇与神话。
      十八世纪的索科威亚,同样也是一段让所有的旅人望而生畏的旅程。除了极少的邮车和其他迫不得已的交通之外,没人愿意把自己的行程规划到这里。即使有马车偶尔经过,也经常能看见,车夫们一言不发,加紧挥鞭催促着牲口;车上的乘客也自觉地关紧门窗,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向外看一眼。到了晚上,在那些凄凉破败的乡间道路上,所有的车马行人则干脆绝了迹。
      为什么?因为根据传说,这是一片“受到诅咒”的不祥之地。任何人,不管多么不信鬼神,看到这里的景象,都会不由得怀疑那些传说是真实的……
      特别是到了晚上——如果在白天,这里只是荒凉和闭塞的话,夜幕降临,山岳和原野就彻底撕下了伪装,露出了它们野蛮、狰狞的本来面目:枯瘦的枝干蜷曲着伸向天空,远处灰暗的村庄了无生气;原野上,灌木丛中鬼影重重,沼泽上白雾升腾,仿佛掩盖着下面千百的枯骨冤魂——这里历来是各方势力的征伐之地。细细倾听,仿佛还能听见古战场上刀光剑影的厮杀,令人不寒而栗。
      在当地那些广为流传的鬼怪传说中,最负盛名的莫过于神秘恐怖的“猩红女巫”——几个世纪以来,她一直盘踞在当地那座著名的古堡中,一袭红裙,寂寞地在阴影中徘徊。传说中,她是容貌极美的少女,只消看她一眼就足以夺人心魄;但同时,她也是残暴嗜血的恶魔,古堡周边那些阴暗可怕的生物——蛇、鼠、狼群,全都是她忠实的仆人。每当那些没有月亮的夜晚,阴风呼号、林涛怒吼,家家户户不得不把门窗紧闭,就是女巫带领仆人们肆意狂欢之时。
      古堡是几百年前一个显赫世家留下的,远离村落,孤独地矗立在一处峭壁上。相传,整个家族在一个雷雨之夜凄惨地死于非命,从此便再无人迹了。时至今日,只留下荒凉的石墙和坍圮的雉堞,宛如一个巨大的废墟。取自当地的特殊的黑色石材,让它即使在正午最灿烂的阳光下也不会被照亮。于是,它和那些嶙峋的山峦融为一体,在天边构成了一道阴森的剪影。
      尽管如此,从那些高耸入云的塔楼、巨大的吊桥、繁复的雕饰,仍能看出当年钟鸣鼎食、富丽堂皇的气派来。只不过如今,古堡的庭园里、墙壁上,只剩下荆棘和野草在疯长,偶尔天光云影浮掠而过,雕像的阴影仿佛幽灵出没。一切都像中了魔咒一般,静止着、沉睡着,直到那个仿佛上天注定的下午……


      IP属地:北京3楼2020-11-1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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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1 古堡
        随着一阵锁链碰撞的叮当声和腐朽门枢的吱呀声,古堡沉重的大门被打开了,随之涌进来的是久违的阳光和新鲜空气。那些原本在黑暗中影影绰绰的石刻怪兽,仿佛畏光的妖魔无处遁形,带着惊怖的神情被定在原地;无数的灰尘在光线下欢乐地跳舞。
        一只发了霉似的破旧黑皮鞋——看上去还是大世纪[1]时的款式——费力地跨过门槛;紧接着,是一条枯骨伶仃的瘦长的腿,套着虫蛀的、松垮发黑的长袜,仿佛一碰就会立刻散成碎片似的;紧接着,鞋袜的主人完整地出现了。这是一个六十岁上下的瘦高的老人,一身黑色燕尾服,一丝不苟地打着领结(虽然看起来有点像一团放了几百年的皱巴巴的纸),衣着打扮倒是庄重周全,只除了这身衣服同样是古旧的款式,而且同样像是在棺材板底下压了八百年似的——不仅如此,他这个人就像是发了霉,那头全白发黄的头发,那张毫无血色的铅灰的脸,和这身旧衣服倒出了奇地和谐;而此刻那张脸上带着的极为难看的神情,让他看起来更像个刚从坟墓里挖出来的死人了。
        “就是这儿了,公爵大人,”他带着毫不掩饰的嫌恶,咳嗽了两声,“我实在想不明白,一个像您这样的在凡尔赛有头有脸的大人物,为什么要一时兴起跑到这么个穷乡僻壤来。我知道,你们这些首都来的官老爷们没事爱追求刺激,爱追求一些古怪的时尚,我听说那边的贵妇人甚至会把当年的天花流行病设计成发型顶在头上[2]……但您为什么一定要到这儿来?您是知道的,这地方不吉利,这地方被魔鬼诅咒过。说真的,要不是考虑到您和霍华德·史塔克大人这层关系,我压根儿就不会上来给您开门。——您瞧,里面这副鬼样子!这城堡平时根本没人愿意打理,就连我这个当总管的也好几年没碰过这门锁了。即使我能帮您叫来两个人,恐怕大部分活儿还是得靠您自己了……”
        “谢啦,斯坦先生,没关系,这不碍事。”后面进来的是个年轻人,高个儿、贵族模样,长腿轻轻一跃,便灵巧地迈过了那过高、过于粗笨的门槛。他有二十七岁左右,身材高挑,宽肩、细腰,相貌清秀英俊;他一手拿着宽檐帽,一手自己提着行李,没有带仆从,身后仅跟着一名毋宁说是朋友的侍卫。不同于当时凡尔赛贵公子们繁复、浮夸、脂粉气的洛可可式装束,他的衣着极为朴素,上身穿着一件样式极简单的藏蓝色外套,仅仅从材质上还透着一丝华贵;那头漂亮的金发,也仅用一条天蓝发带束着,与其说是装饰,不如说免得头发碍事——或许,他是为了方便乡间的旅行。不过,没有过多修饰的衣着,反而更加凸显了他的优美和挺拔,他的高贵源于他自身的品质。
        他把行李放在门口,大步流星地在厅里转了一圈——看得出来,他从过军,因为他的步态兼具了贵族的优雅和军人的刚健。他颇有兴致地打量着那些样式古旧笨重的石阶和家具,还有那些无处不在、面目可憎甚至阴森可怖的石雕怪物,尽管此刻,厚厚的灰尘和蛛网让它们显得柔和慈祥了一点。
        “我倒觉得这地方不赖,”大致看了一圈后,他宣布,那双蓝眼睛始终闪烁着愉悦,“毕竟,比这糟糕一百倍的情形我也见识过。”
        听到这话,紧跟着他走进来的侍卫,山姆·威尔逊,心领神会地点了点头。是的,他指的正是那些在大洋彼岸艰苦战斗的日子[3]。他曾亲眼看着这位来自遥远异国的贵族、同时也是大陆军的少将,始终与他们,普通的当地士兵们,走同样的路、吃同样的食物、住同样的营帐;在没有营帐时,他们只能露天睡在地上,用坚硬的石头当枕头。他还记得,在那些阴雨连绵的时节、路上的泥泞没过了整个靴子,他坚持与士兵们一同步行,而将自己的马匹让给了伤员;他也记得,在那些最惨烈的血肉横飞的战斗中,他始终义无反顾地冲在最前面……
        他当然也记得,当那发炮弹猝不及防地朝自己袭来,这位凡尔赛来的尊贵人物,是怎样毫不犹豫地冲过来,将他扑到一边,就好像他这个无名小卒的性命比他自己的重要得多。代价是他自己被弹片击中,受他保护的人则毫发无伤……
        从那一刻起,他就誓死要追随他到天涯海角,哪怕肝脑涂地,赴汤蹈火。
        “瞧,我说什么来着?”老头儿却仍然郁郁不乐,“我就说啊,你们这些官老爷们,品味可真是够奇怪的。但凡你们肯把这些心思分一点出来关心穷人……咳咳。好吧,如果您执意要呆在这儿,我也没什么好说的,毕竟我也要遵从霍华德·史塔克大人的意思。只不过,要当心!公爵大人,我奉劝您:在自己的房间老老实实地呆着就好,千万不要在这城堡里到处走动,特别是天黑以后!天知道您会在这里撞到些什么。我再说一遍,这不是您该来的地方,您应该舒舒服服地呆在京城才对。啊,公爵大人,当心魔鬼!……”说着,他神经兮兮、嘟嘟囔囔地出去了,好像一秒钟都不想在这里多呆似的。
        等到老头的身影消失了,还在原地的两个年轻人,互相交换了一个眼色;接着,他们不约而同地笑了起来。
        “你知道吗,我反倒为你高兴,”笑完之后,山姆的神情却变得严肃起来,“我倒觉得,这儿比京城更适合你——假如卑鄙无耻、阿谀奉承才是那里唯一的通行证。整个凡尔赛都在纸醉金迷声色犬马,人人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唯一一个忧国忧民、还在干实事的人却横遭排挤——这样的朝廷,这样的国家,迟早要出大事。你说自己是‘被流放’的?不。我认为,是你流放了他们。”
        “霍华德说得对,”对方背对着他,淡淡地说,“但凡我能更‘讲究策略’一点。”
        “你已经给这个国家做得够多的啦,找个地方清静一阵没什么不好的。只不过……”山姆环顾了一下四周:太阳已经偏西,山间开始升起一股诡异的淡蓝紫色的暮气,几只怪鸟咕咕大叫着从头顶飞过,仿佛是什么不祥之兆;他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寒噤,脸上也现出了一丝担忧,“你确定……不需要我在这里陪着你?好吧,我知道,要说你这样的一个人还需要别人的保护,这确实有点荒唐,(他面露一丝由衷的骄傲),不过,天晓得……这地方看起来好像真的不怎么太平。”
        “不,山姆,”对方立刻转过身来,于是他刚好对上那双蓝眼睛,澄澈而恳切,“我倒很愿意你留下来——不过,我更需要你在巴黎帮我处理那边的事务。我需要你再帮我到佩尔戈银号跑一趟;还有,我需要你帮我处理好上卢瓦尔省[4]那处庄园的事。在这件事上,没人能比你更让我信任的了。”
        “上卢瓦尔省,”山姆从他手中接过一沓材料,不无感慨地说,“如果我没记错,那是你的家乡,也是你名下的最后一处地产了。你知道吗?很快,你就要成为凡尔赛唯一一个一无所有的贵族了。如果哪天,你穷困潦倒到连圣安东最破烂的阁楼都住不起,可不要说我做过你的帮凶哦。”
        “我还能怎么办呢,”对方仍然淡淡地笑着,“我努力了那么久的税法改革,现在失败了,叫我如何与圣安东和圣马尔索[5]的人们交代?”
        山姆再次点了点头。他完全明白他的意思——在法兰西,每一分钟,都会有人因贫困而死去。是的,他所看到的,就是这句话最字面上的意思。在上流社会,即使是那些最心系国家、关心民生的精英,他们所看到的饥饿、贫穷,也仅仅是在整洁舒适的书房里读到的一篇篇报导、一串串数字;还从没有一个人,像这样真切、痛心地体会着一个个生命的消逝。还从没有一个人,会在深夜里披上斗篷,脚踩着污秽泥泞,行走于巴黎最阴暗肮脏的角落;从没有一个人,会走进那些最简陋的棚屋,在伏案工作最终累到睡着的憔悴脸庞边上留下银币;也从没有一个人,会把手放在害着寒热病昏迷不醒的孩子额上(那孩子或许前不久还亲热地缠着他,要他讲圣经故事),然后信誓旦旦地向那悲伤的母亲承诺,他会尽最大的努力,而一切都会越来越好……
        但这努力终究还是杯水车薪……不是说他的个人能力不足,事实上他已经堪称当代最出挑的英杰之列;只是时代已发展至此,已经不是个别英雄的努力能够逆转的。在这个山雨欲来的时代,如果还有人试图以一己之力,阻挡命运巨轮于崖际、挽救国家大厦于将倾,那么一定就是眼前这个正背对着他,兴致勃勃地欣赏着那些古怪雕像的人了,山姆感慨地如是想。
        “好吧,那我就彻底不管你了,”心中的千言万语,最终化成了一句简单轻松的玩笑,“我知道,你是不可能耐不住寂寞的。毕竟,宁愿泡图书馆也不愿沉迷花街柳巷,恐怕全巴黎也找不到第二个人了。”
        对方转过身来,报之以一个露出整齐洁白牙齿的灿烂笑容,顺便抬起拳头,在他肩上轻轻怼了一下。
        公爵的个人物品并不多,随着那辆轻便马车载来的只有三个箱子,第一个较小的里面是一些生活用品,另外两个较大的就都是藏书了。只要两个仆役,一下午就可以把一切收拾停当了。
        那位城堡总管斯坦先生说得没错,在这城堡里做工的仆人少得可怜。除了总管自己,还有两个人:一个马夫,负责照顾公爵的车马,胆小且贪杯且懒惰,工钱一到手就不知跑到哪里消遣去了;一个上了年纪的女仆,负责他的饮食起居,年老且耳聋眼花,每让她弄清一句话的意思都要费极大的力气,更不用提搬运重物之类了。公爵便索性不用她,自己把活儿干了。更糟的是,太阳一落山,他们就坚持要回到山下的村子里去,说什么也不肯继续呆在这里;问他们原因,却又谁都说不清楚,公爵只好任由他们去了。
        等到把一切都安顿好,公爵独自坐在城堡的书房里,就着昏黄的台灯,开始写信:
        “亲爱的霍华德,”他写道,但有那么一瞬间,他想到的却是那个黑头发、脸上还带着点睡意的苍白,却仍然目光炯炯的少年。他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先写给父亲,“旅途十分顺利,沿途的风光就像你说过的一样令人赞叹。我已经见到了斯坦先生——是的,他的确是个古怪的人,不过总的来说,他人还不错;多亏了你的盛情安排,我已顺利住进了城堡,一切比我想象得要好得多……”
        窗外,暮色已渐深了。那诡谲的、瘴疠一般的蓝紫色雾气,已经完全笼罩了重林,渐渐爬向原野。原野上一片荒凉,渐渐地,随着最后一个晚归的农人牵着牲畜走过,再也看不到他们稀稀落落的身影了。随着最后一抹橘色消失在天边,几只归巢的怪鸟,从窗外惊慌失措地掠过,尖利的叫声划破夜空,令人胆战心惊;至此,夜正式落下了它的帷幕。
        山间的夜晚寒气袭人,彻骨的寒意渗透了古堡的冰冷的石头墙壁和地面,他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寒战,并把刚才干活时脱掉的外套又拉回到肩上。
        他望向窗外,外面已经几乎全黑了,不远处亮起了幽微的淡蓝色磷火,仿佛燃起了一团团炼狱的火焰。夜的歌曲开始了它的多重奏:不知名的夜虫、骇人的禽鸟,各种其他的响动,还有远方隐约传来的群狼此起彼伏的长嗥。
        在这样一个夜晚,会有什么藏在黑暗中,又有什么在等待着他呢?
        [1]大世纪,法王路易十四(1638~1715)在位时间,1661~1715年。本文时间设定为1783年,距离1715年已经过去将近70年了。另外,1783年也是美国独立战争结束的一年,选取这个时间作为故事的开始,也是为了一种前世今生的微妙巧合吧!
        [2]这件荒唐事是真的哦。据茨威格在为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的传记中记载,当时的贵妇人穷奢极欲,时尚花样翻新,复杂的发型居然能表现当天的大事。国王接种天花可以流行出“感染式发饰”,老百姓饥荒抢劫面包则有“暴动式发饰”,所以后面为什么会有大革命就不难想象了。
        [3]异国他乡的艰苦战斗,即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法国确实为美国提供了支援。所以前世竟在在今生热爱的土地上,为它的独立自由而战斗过?可以这样理解吧hhhh
        [4]上卢瓦尔省,法国省份,在法国中部偏东南。
        [5]圣安东、圣马尔索,都是当时巴黎比较贫困的区域,分别来自狄更斯《双城记》和巴尔扎克《高老头》。


        IP属地:北京4楼2020-11-1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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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3 从巴黎到凡尔赛
          谁都不曾想到,在异国他乡战功赫赫、在国内政坛也颇有建树的罗杰斯公爵,最初感兴趣的领域其实是神学;在他像祖辈们一样从军之前,他本来意欲成为一名教士。
          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这倒也并不奇怪,毕竟以他的社会阶层来说,宗教也不失为一条走向飞黄腾达的捷径。只不过这位年轻人绝无意于此。他当时之所以会受到这条道路的吸引,或许部分是受了他母亲的影响——他早年随母亲在修道院生活时,某些神圣的图景在他幼小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圣坛、十字架,特别是黄昏时,夕阳投射在修道院那普通的灰色石墙和屋顶上,一时间将它们变成了燃烧的金顶,辉煌灿烂,宛若神国降临;而更重要的是因为,他在巴黎求学途中,遇见了一位他生命中至关重要的人——他的导师,德高望重的亚伯拉罕•厄斯金神父。
          有一次,他在城北的圣德尼教堂望弥撒,散场的时候,有位走在前面的神父突然回头看了他一眼,眼神中似乎有着某种深意;快走到门口时,那神父再次回头,又看了他一眼。
          他心中有些奇怪,于是碰了碰身边一个高他两年级的同窗:
          “嘿,霍奇,”他低声问,“刚才朝这边望的那位神父,你可知道他的尊姓大名?”
          “你不知道吗?”对方回答,“他就是大名鼎鼎的亚伯拉罕•厄斯金神父呀!”
          年轻人大为诧异,同时感到受宠若惊,因为他早已对厄斯金神父仰慕备至。那时,厄斯金神父德高望重,远近闻名;他在寄宿中学还曾读过神父的著作,那渊博的学识和字里行间透露的热忱,都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当即决定前去登门拜访。
          厄斯金神父对于他的来访同样深感意外。先前他在教堂只是觉得这个年轻人气质不凡,让他眼前一亮,似乎又有些似曾相识,他一时却又想不起是哪位故人,这才又回头看了一次;而经过攀谈,他心中不由得对年轻人愈发赞赏。他一方面惊叹于少年贵族出众的天赋和才华,另一方面也被他的热诚所感动:由于厄斯金神父品性高洁,淡泊名利,从不结党营私、攀附权贵,凭着他的关系结交贵人、进而平步青云的可能性简直微乎其微,因此,尽管他学术造诣深厚,风评极佳,也极少有年轻门生愿意投到他的门下;而眼前这个年轻人,慕名来到他的陋室,仅仅因为一颗赤子般热诚的心!神父感慨不已,当即表示如果年轻人愿意走宗教这条路,那么他很乐于收取一名学生。
          就这样,在离开寄宿中学后(他由于成绩优异提前两年完成了学业),他顺利进入了神学院,由亚伯拉罕•厄斯金神父担任他的导师。他回到了他熟悉的修道院,读书,祷告,整理花园和菜畦,和贫民出身的修士们一同干粗重的活计;有时,他也随他的导师,造访贫苦的人家,救治和照料病人——正如当年他母亲做过的。在那里,他和其他所有人一样身穿粗布长袍,尽管那时修道院里的贵族子弟们总爱搞点特殊:把衣裳换成更柔软舒适的材料,或者做一点修饰,系一条华贵的腰带……他摒弃了一切贵重的东西,仅凭着自身的气质而流光溢彩;如果说他浑身上下还有什么像宝物一样闪闪发光,那便是他的一头灿烂金发。
          顺便说,那时他还只有十几岁,比现在要苍白、清瘦一点,但相貌已经相当地出众,当他站在一群相同打扮的年轻见习修士中间时,一眼便可以被认出来。
          ……还有一点让他与众不同,不过知者甚少:白天,他像其他所有人一样,来往于教堂和图书馆,祈祷、上课、钻研经书;而每当夜深人静,或者破晓时分,其他的人睡了,他便穿了短衫,独自一人在院中练剑。(也有人说,他并不是一个人,有个曾当过皇家火枪兵的古怪神秘的老修士常给他指点)。当时还有些瘦弱的手臂,挥动过于沉重的铁剑,直到他以黑布蒙眼,可以精准地斩断落下的苹果,或者削去燃着的烛芯。
          没人说得清楚,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又为什么要这样的。不过,熟识他的人猜想,这或许是来自一次救治伤者的经历。当时,一伙落草为寇的叛军血洗了一整个村庄,死者、伤者密密麻麻地铺满了修道院的庭院。所有的修士全都上阵了,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忙得团团转,神圣的黑袍也都浸透了血,但仍然不断有人因伤势过重而死去。目睹着遍地的残肢断臂、哀嚎的无辜平民、极尽全力也无法挽回的生命,这个一贯勇敢坚定的少年,生平第一次露出了因无能为力而几近崩溃的神情。或许正是从那以后,他意识到单凭医术和祷告无法保护弱者不受欺凌,他便拿起了剑。


          IP属地:北京7楼2020-11-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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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绝大多数时候,他的温雅是可以让人完全忘记这码事的。直到他离开时,修道院很多认识他的人都根本不知道他会用剑。两年后,他再一次以优异的成绩提前完成了学业,获得了神学学位。他的才学得到了主教的认可,再加上他的身份地位,他被破格提前授予了教士资格——要知道,这样的成就,对于普通人是需要奋斗七年甚至十几年才能达到的。
            看起来,他前途一片大好:或许用不了多久便可以担任本堂神父,再一路荣升到教区主教乃至红衣主教的位置,都是可以预见的了。然而,正当人人都以为他就要在宗教这条路上顺风顺水,走出一条康庄大道的时候,他却又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他突然宣布放弃了这条路,回到俗世的社交场了。
            究竟是什么让一个年轻有为的准教士甘愿放弃了大好前程呢?这件事同样没人说得清楚。或许是因为,当时社会日趋黑暗、民生日益艰难困苦,他意识到宗教的清修玄想、天国的幻象,乃至他母亲那样的救死扶伤,都已经无法真正拯救国家和人民;又或许是因为,他是受到了导师的临终嘱托——在他求学生涯的最后一年,他敬爱的导师厄斯金神父因病逝世了。据说,神父在临终前,曾屏退其余所有人,独唤他一人进去;及到青年从导师的房间出来,双眼饱含热泪,却也像是坚定了某种决心——总之,在别人百思不得其解时,他已经从修道院的高墙深院出来,回到凡尔赛的交际场了。
            当时凡尔赛的风云人物,霍华德•史塔克伯爵——财政大臣,全国最大的军火制造商,王上面前的大红人,同时也是风流倜傥、深得贵妇人们欢心的情场老手——见了这个年轻人,立刻对他一见如故,引为知己。早在他还是一名神学生的时候,霍华德就曾在菲利普斯上校的客厅里见过他,当时他就对这个聪慧少年印象深刻。从此,他便成了史塔克家的常客,各种宴会、舞会、沙龙的座上宾。
            年轻的公爵重返凡尔赛的消息,当时还引起过一阵不小的轰动。人人都听闻他相貌俊秀、风度不凡;他出身名门,再加上霍华德·史塔克伯爵的引荐,自然引起了整个上流社会尤其是贵妇小姐们的特别关注。
            而且,这件事特别有意思一点在于:此人是个虔诚的神学生,自然带有一些俗家贵族子弟不具备的气质。这个说法在一位年纪已颇大的贵妇人那里得到了证实。她有段时间呆在修院,恰好听过他讲道——彼时,他是临时顶替他的身体有恙的师父。年轻英俊的准教士翩然登台,神态清朗、旁征博引,精彩程度已不逊于他的师父,还带着几分年轻人特有的热情洋溢;只不过,在场不少的女信众反而误入了歧途。据那位贵妇人回忆,好几名年轻的修女在台下激动得哭了起来,还有一个当场晕了过去。
            “那简直不是一个尘世中的人儿!”她如是形容。
            老贵妇大惊小怪、添油加醋地描述一番,更激发了贵妇小姐们的强烈好奇。而同样被激起的,还有——女人特有的胜负欲。
            于是,一场暗中的比赛在凡尔赛社交场展开了。女人们虽然口中不说,却都在暗暗较着劲,费尽心思,精心打扮。这可是个证明自己魅力的大好机会!而且,听闻他生性腼腆,听到一句过分点的玩笑都会脸红、起身离开,想必那方面也是没有任何经验……把一个初出茅庐、未经世事的纯洁神学生弄到手,想来都是一件无比带劲的事!他一直呆在修道院的高墙后面,想必还从未见识过世事繁华吧?于是,小姐太太们个个摩拳擦掌,每天有意无意经过他身边,秋波连连、风情万种;整个凡尔赛仿佛下了一场无声的赌注,看谁能成功引起他的注意,谁能成为这年轻人的第一个情人。
            然而,贵妇人们很快就发现,她们的希望完全落空了。这个当时还不到十九岁的年轻人,却展示出了一种与他的年龄极不相称的稳重和老成,仿佛什么也不能使他惊奇,什么也诱惑不了他一般。他不喜欢舞会,对交际也不感兴趣;除了出席不得已的社交场所,他宁可待在自己书房里;而等到游艇晚会、焰火晚会、假面舞会,还有众人纵饮豪赌、狂欢作乐的时候,他则干脆消失不见了。
            他去了哪里呢?没人确切见到过,不过可以确认,在和他同样阶层的人在灯红酒绿、醉生梦死时,他便穿上老百姓的粗布衣裳,悄悄溜出去了——据说,他微服的时间比朝服的时间还要多。他在夜色中穿行,去到的正是整个巴黎最黑暗的角落,最肮脏的阴沟。桥下的流浪汉常见他,棚户区的贫儿也认得他。他向来独自一人,不带随从和保镖,他自己就是他最好的保镖;再者,心中的光明磊落让他丝毫不惧怕刺客和暴民。那些在暗处蠕动着的,枯瘦、肮脏、幽灵似的身影,虽然沉默,但感觉随时可能因为一块面包变成凶残的猛兽,更会把经过的达官贵人瞬间撕成碎片——是的,他们就是那些身在凡尔赛的老爷们内心最深处的噩梦;但一见是他,也自然而然默默向两边退散了。
            顺便说一句,虽然他后来跻身上流社会,但他从来一刻也没有忘记他出生的那个阶层。他仍然与那个阶层的人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想方设法,帮助他儿时的玩伴,詹姆斯·巴恩斯——当时是一个因贫困而被迫辍学的大学生——完成了学业,以一种巧妙、完全不伤害人自尊、让人舒舒服服地接受的方式;他还以相同的方法资助了他的好几名同学。当时,他们在巴黎一家破旧咖啡馆有个地下社团,时常讨论政治和文学;成员大都是出身社会中下层的青年,其中大部分是革命派,而他是唯一受到接纳的贵族。
            话说回来,那时候,对于那些疯狂追逐他的脂粉裙钗来说,此人最绝的一点在于:他从不像那些禁欲主义和愤世嫉俗者那样,一副阴郁、冷冰冰、拒人于千里之外的神气——这类人有时反而还更容易受到诱惑;他的气质甚至不全是宗教人士的清峻出尘。相反,他的神色总是开朗、愉快和友好的,仿佛他对周围的人和事总怀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善意。这样的表现,无疑让他更加无懈可击了。
            贵妇人们不禁大失所望,渐渐地,对于他的兴趣也淡薄了。毕竟,以当时的社会风气,她们宁愿要一个能逗自己开心的风流浪子唐璜,也不愿要一个俊美、忧郁而忠贞的骑士特里斯丹[1]。只不过,一个拥有他那样的相貌的人,竟从未动过这方面心思,也从未想过利用这个天然的优势谋取过什么便利,这实在是一件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他本来大可以成为第二个阿克塞尔·冯·菲尔逊[2],甚至更胜一筹的。总之,渐渐地,她们便从他身边散去,转而追逐那些后起的新星去了。


            IP属地:北京8楼2020-11-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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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如果你以为,这年轻人是个老气横秋、沉闷无趣、满脑子迂腐思想、满口陈词滥调的老古板,那可就大错而特错了。事实正相反,凡是见过他的人,都会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趣而且极富魅力的人。他仍然活跃于那些学术氛围浓厚的政治、哲学和文学沙龙——这大概是他唯一感兴趣的社交场所;他从不是最引人注目、最滔滔不绝的一个,大多数时候他都只是安静地听着,但只要他一开口,意见就一定是全场最精辟的,一语中的,掷地有声;他在杂志和报纸上也发表过一些精彩的文章,无论是点评实事还是文艺,总有一些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言简意赅,入木三分。而且,在那个以“启蒙”、“进步”为标志的时代,尽管他仍坚持着虔诚的基督教信仰,但及至谈到一些最新的科学发现、思想潮流,你会发现他完全都懂,而且懂的甚至比那些自诩为这些理论思潮的拥趸还要多。他笃信宗教,但从不赞成宗教作为旧势力和权威打压新生事物;在他看来,信仰仅仅是关乎自己灵魂的事,打开世界奥秘大门的钥匙还是应当交到科学手里;宗教和进步是不存在矛盾的。
              有件事特别能说明这个问题。曾有位无神论的科学家,因为论文中的新发现,得罪了教会而上了法庭,不出意外的话,这可怜的人至少会面临七年的牢狱之灾。公爵得知此事,立即写信给这个科学家求情:
              “……我们何不多一点宽容呢?”他写道,“与其说《圣经》是解读自然的密钥,不如说是天主向我们散播爱与宽恕的箴言。在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恶,与其说是用科学试探已有的信仰,不如说是狭隘、偏见,用愚昧无知蒙蔽人们的双眼……”
              表面上,这封信措辞虽然谦逊有礼,但明眼人立即看得出来,实则处处充满了火药味儿;放在当时,以他的基督徒身份,已经可以说是大逆不道的了。但教会和法官们又能奈他如何呢?他是国家的功臣、军政界的要人,又和霍华德·史塔克有着那样一层关系。最终,因着他的影响力,那可怜的科学家得救了。
              还有一件事,特别能说明了他是一个怎样的人,这还牵扯到当年的一桩大新闻:在他回到凡尔赛的第五个年头,他的好友霍华德·史塔克之子,安东尼·爱德华·史塔克小伯爵,结束了学业,从英国回来了。
              整个凡尔赛社交界为之轰动一时:年方十七的史塔克小伯爵,潇洒风流、锋芒毕露,初入交际场便俘获了无数贵妇人的芳心,猛烈的风头甚至盖过了他父亲。毕业于英国皇家科学学院、满口的牛顿力学和微积分,小伯爵可谓一切最前沿时尚的事物的代言:他自称唯物论、无神论者,霍布斯、狄德罗和伊壁鸠鲁[3]的信徒——实际上,那孩子连这几位的一句完整思想都说不清楚;他藐视一切权威和旧事物,在女士们中间尤其爱摆出一副玩世不恭的神气,动辄冒出一句惊世骇俗的言论,有时连他父亲都为之心惊肉跳的,他却反而以此为乐趣;至于基督教,那自然更是陈腐的、过时的,必须坚决予以摒弃!……
              所以,可以想象:当大家看到,就是这么一个少年,后来在整个凡尔赛最崇拜的人——他父亲的至交好友罗杰斯公爵,竟是一位坚定虔敬的基督徒时,是多么难以置信。起初,他听到父亲对这位好友的热情盛赞,还有点嗤之以鼻,以为一定是个满口陈词滥调的老古董;没想到,隔天在他父亲的晚宴上,他一见这个气宇非凡的人,眼睛就亮了起来;没过几天,就像一只粘人的猫咪一样,跟在他身后寸步不离了。
              不仅如此,小伯爵在各种场合都坚决地维护着他的形象,他不允许别人说他一点不好。有一次,他还差点为此闯了祸。
              有一次,他和几个年龄相仿的纨绔子弟一起出去寻欢作乐,其中一个公子哥儿借着点酒劲,来了这么一句:
              “说起来,你的那位好公爵……我们怎么知道,他不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呢?当他不在的那些晚上,我们怎么知道,他是不是去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呢?……”
              其实现在看来,这话倒也不一定有什么恶意,或许只是不懂事的年轻人随口说出的无心之语。只不过后果就没那么简单了。一向妙语连珠、可以把人怼得半天说不出话的史塔克小伯爵,这次却只是跳起来,阴沉着脸,两眼通红,说了一句:“你再说一遍。”
              其余的人还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两人已经扭打在一起了。等到众人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将他们拉开,双方却仍然气势汹汹,表示这事还没结束。这件事最终只能归于一个解决方案:决斗。
              这事与其说真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多半只是少年人的血气方刚在作怪。只不过当时双方都煞有介事,他们选定了时间、助手和公证人,等到那一天,相约在城郊的一片小树林见了面。
              公爵听闻消息,亲自骑马赶到现场阻止了灾难。据说,他的风度立刻折服了在场不少人。后来,即便那位出言不逊的公子哥儿,也亲口承认罗杰斯公爵“确实是一位可敬的人。”
              少年们都有些惭愧,眼前是一位真正在沙场立过战功的将军,瞬间把他们显得像一群胡闹的小孩子过家家一样,自然也就收起刀剑,各自散了。
              还有一次,可以表明他在少年心中占据了多么重要的位置:当时史塔克小伯爵因为受了情伤,一边痛哭流涕,一边把自己灌了个烂醉——当时他在热烈地追求著名的女商人佩珀·波兹,他在情场一向春风得意,唯独到了她这里却碰了一鼻子灰。人们都以为,他接下来要去赌场通宵达旦地狂欢一场,或者到哪个女演员那里求安慰;结果他的马车走到某个路口,却方向一转,径直朝着公爵的住所去了。当时他忠心耿耿的仆人贾维斯一直在院子里,看到公爵的书房灯一直亮到快第二天凌晨。虽然第二天小伯爵酒醒后,矢口否认了这件事,称自己“才不是找那老教士忏悔的”,但后来人人都这么说,他也就不再争辩了。
              对了,关于这个人的情史,还必须再提几句——这是讲到每个那时的人都不得不提的事。他在回到凡尔赛的第一年,曾和当时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佩姬·卡特女公爵互通过书信,但不久后,女公爵另嫁他人,这段关系也就不了了之;在后面几年,他又和娜塔莉亚·艾丽安诺夫娜·罗曼诺娃走得很近——这是位俄裔的女伯爵,掌管国家情报,红发碧眼的美人,眼神锐利仿佛雪地中的鹰。但人们只是经常见到他们出双入对地行动,至于他们到底有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就谁都搞不清楚了。
              有人曾旁敲侧击地向她打探过,他们究竟关系如何——无论在哪一个时代,都不乏富于八卦精神的人;只不过,一切只是徒劳。
              “咳,”她大方地摆了摆手,“只是朋友。”
              但这句轻描淡写的话,从她这样一个女人口中说出,反而显得更加暧昧不明、引人遐想了。尤其是当她说这话时那碧绿的眼波一漾一漾,还有神秘地勾起的嘴角……不过,人们只见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有时,他伸出手臂搀扶她从马车下来,有时他们手挽着手走进剧院的包厢——倒也十分般配;一个玉树临风、温文尔雅,一个风情万种、神秘莫测,画面倒也和谐养眼。他们常在一起谈笑风生,看起来也确实意趣相投。于是,人们也渐渐默认了这种关系,不再多说什么。以上就是可以称为他的绯闻的全部,除此之外,再无更多了。
              但这些就全都是后话了。在此之前,还发生过一件影响到他一生的大事:在他回到凡尔赛的第二年,他二十岁的时候,一场远在大洋彼岸的战争打响了。
              [1]唐璜,中世纪西班牙传说中的花花公子;特里斯丹,骑士,中世纪爱情故事《特里斯丹和伊瑟》中的男主人公。似乎很多外国文学家都喜欢用这两个人物指代风流浪子和忠贞爱人,所以我也就这样用了。
              [2]阿克塞尔·冯·菲尔逊,瑞典伯爵,当时著名的美男子,也是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的情人。
              [3]霍布斯,英国机械唯物论哲学家;狄德罗,法国无神论思想家、作家;伊壁鸠鲁,古希腊享乐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


              IP属地:北京9楼2020-11-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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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4 新大陆的梦想
                那时他刚进入凡尔赛社交圈没多久,正值巩固社会关系、在朝中站稳脚跟的大好时机,最好能略施手段,想办法获得几位大人物特别是贵妇人的垂青;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此人经常在人生的重要时刻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决定(只不过他自己对此浑然不觉)。这位儒雅文静、酷爱读书和沉思、整个早年经历都和军队八竿子打不着的年轻神学生,突然追随外祖父和先祖们的脚步从了军,奔赴了遥远的新大陆。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当然是一个建功立业的大好机会,或许说是千载难逢都不为过;只不过在当时,人们尚未具备这样的远见。那时,法国对待这场战争的态度还不明朗,国王还在犹豫不决,华盛顿将军的境况又不乐观,如果贸然前去支援,极有可能反倒做了英国人的俘虏,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而且,这年轻人本身也绝无意于功名。他之所以决定前往,只是因为冥冥中仿佛听到了天意的召唤,还有那句激动人心的宣言: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句话,长久以来都是他心中至高的政治理想。但他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却仅限于书本上的理论、沙龙里的辩论——不同于立宪制已经施行了将近一百年的英国,在法兰西,长久的君主制传统之下,“人权”仍然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它被知识分子们广泛讨论,却从未有过生根发芽的土壤。但现在,遥远的大洋彼岸,有一群人正在为了将这个梦想变为现实而奋斗,他愿意帮助那里的人们,把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由、平等的国度,建立在那些神圣的誓词之上。
                而更重要的,是因为他自己的祖国:他自幼目睹了民众的苦难,早已知道现在的制度是不公正的,他一直在苦苦思索什么样的政体才是国家的出路;同时,敏锐的直觉,让他比别人更早也更清楚地看到,表面稳固的君主制、歌舞升平的贵族生活,其实已经危机四伏,一场巨大的风暴即将来临,这更是不能不让他忧心。他迫切希望能将在新大陆的见闻,尤其是政治建制方面的经验,作为治愈自己国家的灵药。


                IP属地:北京10楼2020-12-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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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人记得这年轻人在此之前有过任何军事方面的经验。他整个求学生涯都在和神学打交道,最多只是他儿时在外祖父的客厅里,安静地藏在桌子下面玩耍时,从桌布底下看着外祖父接待军中的老熟人们,听他们追忆峥嵘往昔、高谈阔论,耳濡目染地受过一些影响;而且外祖父出于对孩子的疼爱,也尊重他的意愿,并不强求他沿袭军人世家的传统。然而,这年轻人一踏上异国他乡的战场,立刻显示出了继承自先祖们的军事天赋,展露出了过人的指挥才干。他正是当年所谓的“双面手”,即:作为战士,他可以冲锋陷阵、拥有超群的武艺;作为将领,又有着排兵布阵、调兵遣将的能力。尽管在自己的家乡,他还是个初出茅庐的无名小辈,但在遥远的新大陆,他已经被视为英雄和传奇一般的人物了。
                  那时他受欢迎到什么程度呢?据说,当地的人民听闻他到来的消息,会自发前来夹道为他欢呼,将士们听见他的名字也会立刻士气大振,甚至在冲锋时高喊的是他的名号,而不是任何一位本土的将领,就好像他,这位异国贵族,才更好地代表了这个国家的精神。由于他在战斗中的英勇表现,1777年的大陆会议授予了他少将军衔——当时大陆军中的最高荣誉。
                  有一幅油画恰如其分地描绘了当时的场景:在授勋仪式上,年轻的将军立于人群中靠前的地方,英姿勃发而又若有所思;而在画面的中央,那两位头戴银发、年纪稍长,亲切地为将士们授勋的的绅士,一位是托马斯·杰斐逊,另一位则是乔治·华盛顿。
                  诚然,任何传奇都有其夸大其词的成分,英雄人物的诞生也离不开他们的宣传作用。有人说,他之所以受到如此的重视和称颂,也是出于美国的领袖们这样的考量:有这样一位出身古老名门的异国贵族站在他们的一边,有利于独立战争的国际声誉,以及日后在欧洲大陆为美国争取到更多的盟友。不过,那些与他并肩作战过的人,私下里无一不热情称赞他体恤部下、身先士卒;而且,他的确伟岸英武有如神明。通常,在战场上,他的名字就等同于希望。
                  三年中,他辗转征战,从特拉华河、普林斯顿,到萨拉托加、费城和蒙茅斯;他一直保持着辉煌的记录,直到1780年,在南卡罗莱纳,他为了保护一位名为山姆·威尔逊的本土军士而负伤(后者退役后追随他回国,成了他的侍卫和忠诚的朋友),一段时间之内不能重返战场。另外,他对故国的思念和忧虑也与日俱增。因此,经过了短暂的休养,他便启程回到了法国。


                  IP属地:北京11楼2020-12-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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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归来再次引起了轰动。从凡尔赛消失了三年多,当他再次出现时,他似乎比原来更高大了一点,风度也更加沉稳了;他负过伤,彼时还没有完全恢复,因而略显得消瘦苍白,但眉眼间的英俊不减反增。他周身还有一种更引人瞩目的光彩,那就是他在异国他乡立下的赫赫战功:他一身戎装,腰间挂着闪亮的佩剑,长靴上带着轻轻作响的马刺;身披二十余次大大小小胜利的荣光,胸前缀满的勋章灿若繁星。——他平时温和虔诚得像个修士,但正如书中的大天使米迦勒手执长剑、圣乔治身披银甲,上帝的使者拥有绝美姿容,却也是勇猛无畏的战士。
                    贵妇人们再一次聚集到了他周围,公子哥儿们也在为这样的荣誉眼红不已——早知如此,他们一定会为第一个踏上新大陆的土地挤破头的。不仅如此,国内的权贵们都争相结识、拉拢他,据说他和那边的很多政治家和高级将领都成了朋友,人人都希望能染指他的好名声,还有他在美洲广泛的社会关系;甚至俄国的女沙皇和普鲁士的皇帝也向他发出了邀请函,希望能亲自会见这位新大陆的英雄。一时间,各种邀约令他应接不暇,他再一次成为了凡尔赛的红人。
                    那些当初质疑他放弃了教士职位的人们,现在全都闭上了嘴:他或许曾与主教的权杖和宝座失之交臂,但现在,这样的结果也不坏嘛![1]很多人甚至在叹服他竟会拥有如此的远见。然而,人人都认为他正当春风得意、趁热打铁,将自己的仕途推上高峰的时候,他却又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情势每况愈下,走上了一条简直可以称为“自毁前程”的道路。


                    IP属地:北京12楼2020-12-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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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一小队颇有背景的火枪兵,在小酒馆里喝多了酒,和平民起了冲突,打死了人;一个名叫彼得·帕克的贫苦年轻人路见不平,跳出来为那死者讨公道,结果也被打成重伤;而且,由于他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他被秘密带走,投进大牢里等死。本来,这桩罪行就要像王国内每天发生的类似的事一样,悄无声息地被黑夜掩藏,永远不被人知晓;但帕克碰巧有一位在报社做穷记者的朋友,这位朋友冒死将事情公之于天下,自己也因此不得不逃往国外,下落不明。彼得·帕克案在国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但那肇事的火枪兵却反咬一口,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反而将帕克栽赃成了凶手,还不停地制造谣言,抹黑他的名誉。由于媒体颠倒是非黑白,事情几乎被整个反转,公众受到蒙蔽,将信将疑地接受了那套虚假说辞;帕克也被判处死刑,不久就将被送上断头台。那几个火枪兵的后台十分强硬,为首的那个家族里的亲戚还是王后身边的宠臣,在朝中权倾一时,所以没人愿意趟这摊浑水;帕克的婶婶——一位孤苦无依的老妇人,也是他唯一的亲人——整天以泪洗面。那小伙子平时是个大大咧咧、善良热心的人,脸上的笑容从没因为生活的贫困而消失过,即使手里只有一个苏,也会想办法分一半给更穷的人——这样一个年轻人怎么可能行凶杀人呢?可是,她一个老妇人又能做什么?她几乎已经放弃了全部希望。但就在这时,她的救星出现了——在她以为,根本不可能有人为这么个穷小子说话时,一位贵族站了出来。
                      那些他的政敌们不由得心花怒放,赶紧借此机会把一系列莫须有的罪名统统推到了他头上:毁谤王室、叛变国家……但正如《圣经》上说的,他“像白鸽一样驯良”,却也“像蛇一样灵巧”[3],一时间,国内几位最有权势和手腕的大人物竟也拿他无可奈何。而且,他平时沉默寡言,现在却被发现口才还相当不错,有一次,就连一个号称全巴黎最能言善辩的名律师也没能说得赢他,狼狈地败下阵来。那老绅士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这件事耿耿于怀,将其视为职业生涯最大的耻辱。
                      但他终究是势单力薄。结果,帕克没能救得出来,他自己还差点被牵连入狱,幸亏他的挚友霍华德·史塔克力保,在中间做了不少打点周旋。最后,那小伙子的命保住了,他也勉强保住了薪俸和头衔,但凡尔赛已经不再是个适合他继续待下去的地方,霍华德也建议他暂时离开,避避风头。


                      IP属地:北京14楼2020-12-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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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华德,你知道,我现在不能走,”在史塔克家的私人会客室里,他一边紧握着手里的酒杯,一边这样说。那是霍华德唯一一次看到他因为白兰地而眼角发红,众所周知,他平时不怎么喝酒,但酒量却是整个凡尔赛最好的,“我退出了,就相当于告诉世人,他们赢了。而且形势紧迫,我不能耽误时间。”
                        “我知道你心有不甘,伙计,但你也得审时度势才行呀?而且你也够累的了,不如你先去找个风景优美又清静的地方散散心,我这边在王上面前给你说说好话,等到这阵风过去了,你再回来——对了,你何不借此机会,潜下心来著书立说?你在杂志上发过的那些精彩漂亮的文章,如果不编纂成册、流传下去,实在可惜。你找个地方著书立说,照样也能流芳千古。”
                        “我不想流芳千古。”
                        “我当然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你想在现实中做出一番事业,但我可不想看见你在成功之前,就先烂在了巴士底狱里头。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嘛。”
                        他勉强同意了,但他坚决不去洛伊克巴德、伊韦尔东[4]那样的名胜。国家危在旦夕,他实在没心思跑到阿尔卑斯山泡温泉、赏雪景。


                        IP属地:北京15楼2020-12-0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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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对了,我想起来了,还有最后一个选择,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地方,那里说不定你会感兴趣。”在给出的十几个推荐建议均被否决后,霍华德无奈之下,用他那一贯的带着点戏谑和玩世不恭的语气,不紧不慢地说,“一片被黑暗笼罩的‘受诅咒之地’,各种妖魔鬼怪传说的故乡,充满了异国风味的恐怖情调,特别是那里有座神秘的古堡,几个世纪以前就荒废了,相传每到月圆之夜,就能在城堡的阴影里看到一些平时看不到的东西……”


                          IP属地:北京16楼2020-12-0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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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0-12-0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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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说定了,我就去那儿。”
                              “……什么?你刚才说什么,你真的要……”霍华德没想到对方会这么说,他如梦初醒,脸色也有点变了,“兄弟,别当真,刚才我是说着玩的,我不是真的建议你去那儿。史蒂文,你知道的,我是个科学家,我不信什么鬼神,但我必须得说,那地方还真的挺邪门的,那地方出过人命!曾经有个旅行的人,误打误撞跑到那里借宿了一晚,结果第二天被发现时已经神经失常了,整天要么大呼小叫、像是看到了什么可怕的东西,要么躲到角落里瑟瑟发抖,没过多久就害病死了;还有个专门写恐怖小说的作家,非得不信邪,跑到那里去找灵感,结果同样进了精神病院,在那里用自己的腰带上吊了。而且书上有记载,那城堡原来的主人,全家上下十几个人,确实是在一夜之间惨遭横死的……我有种感觉,就算没有妖魔,那里肯定也有什么别的不好的东西。说白了,那地方就是晦气。史蒂文,不要去。”
                              “不用担心。我上过战场,和无数子弹擦肩而过,要死我早就死了一万次了。而且,上帝与我同在。”
                              霍华德拗不过他,只好作罢,任由他去了。他知道,自己的这位好友一旦做了什么决定,心意就很难改变。而且,尽管还有些不放心,但他从心里还是个唯物论者,他相信以他这位朋友那样的剑法,解决个普通山贼野兽还是绰绰有余的,应该不至于真的遇上什么危险。


                              IP属地:北京18楼2020-12-0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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