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备件改善及国产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装置稳定运行,降低运行费用,缩短备件采购周期,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品配件国产化和国产专用备件改型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计划并填报《进口备件国产化和国产专用备件改型申请表》和《进口备件国产化和国产专用备件改型计划表》,其中申请表厂内留档,计划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公司设备管理部将组织使用单位、物装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的技术以及现场配合,审批实施后的国产化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随月计划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并需注明国产化编号。
第三条 测绘、试制原则
(一)技术准备:进口备件和国产专用备件在试制前组织专人负责技术资料、图纸等准备工作,厂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试制技术要求并进行确认,主要设备的关键备件试制技术要求由设备副经理或总工审核确认,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二)国产化备件和国产改型备件在各项(实际)性能指标上原则不能低于原设备备件。要求对照原配件的材料、机械性能数据、设计参数、试验数据等列出对应数据。对于设计余量小的配件,在考虑经济性的前提下,材料等级尽量以高代低,并能与原件完全互换,可以考虑按国内标准整体更换,保证原整机性能。但在安装尺寸、型号等方面应尽量采用现行的,适合本行业及本装置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仪表、电器国产化要在保证性能要求的基础上,不强调安装尺寸的完全互换,首先考虑选用引进技术专利和生产装配线产品;其次考虑选用仿制国外型号规格并通过厅局级鉴定的产品;第三考虑选用国内较先进的、质量较稳定的、来源较充足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仪表、电器备件。确实无法选用国内现有产品的情况下,再考虑测绘试制。
(四)对确需测绘试制的备件,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在检修期间有计划的组织人员对设备备件进行测绘,对已有库存备件组织测绘和取代研究。
第一条 为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装置稳定运行,降低运行费用,缩短备件采购周期,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品配件国产化和国产专用备件改型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计划并填报《进口备件国产化和国产专用备件改型申请表》和《进口备件国产化和国产专用备件改型计划表》,其中申请表厂内留档,计划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公司设备管理部将组织使用单位、物装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的技术以及现场配合,审批实施后的国产化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随月计划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并需注明国产化编号。
第三条 测绘、试制原则
(一)技术准备:进口备件和国产专用备件在试制前组织专人负责技术资料、图纸等准备工作,厂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试制技术要求并进行确认,主要设备的关键备件试制技术要求由设备副经理或总工审核确认,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二)国产化备件和国产改型备件在各项(实际)性能指标上原则不能低于原设备备件。要求对照原配件的材料、机械性能数据、设计参数、试验数据等列出对应数据。对于设计余量小的配件,在考虑经济性的前提下,材料等级尽量以高代低,并能与原件完全互换,可以考虑按国内标准整体更换,保证原整机性能。但在安装尺寸、型号等方面应尽量采用现行的,适合本行业及本装置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仪表、电器国产化要在保证性能要求的基础上,不强调安装尺寸的完全互换,首先考虑选用引进技术专利和生产装配线产品;其次考虑选用仿制国外型号规格并通过厅局级鉴定的产品;第三考虑选用国内较先进的、质量较稳定的、来源较充足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仪表、电器备件。确实无法选用国内现有产品的情况下,再考虑测绘试制。
(四)对确需测绘试制的备件,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在检修期间有计划的组织人员对设备备件进行测绘,对已有库存备件组织测绘和取代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