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汽车上路必须买强险,也就是强制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强制你买,必须买。我想国家之所以让汽车买强险的根本目的就是预防车主出现事故,但限于自身经济能力,无力赔偿,最终造成受害方的重大损失吧?(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现在很多车主都会买商业险,并且重点买第三者险,更有车主为了保障,保额都提高到100万200万,我们知道强险只能赔对方,而且只能赔11万。那么,我们既然购买了第三者险,保额也远远超过强险,为什么还要强制我们去买“强险”呢?为什么不能在购买了第三者险的情况下取消强险或者自愿够买强险呢? 另外,车险这事真是一言难尽,小剐小蹭不敢用保险,因为保费上浮,那么我们买了保险,在遇到车辆小剐小蹭的时候,还要再另外掏钱修车,想想心里真憋气。当然,这样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人故意制造事故骗保的情况发生,但这是不是对大部分车主来说太不公平了。是不是可以根据出险等情况给每个车主评以信用,比如一个保险周期内出多少次险,金额等等各种机制,来判定车主是不是主观故意。很难两全其美,但我感觉中国现在的保险制度还是需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