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诈骗)小牛-在线
作为涉案受害人目前有两个疑问:
一:非法集资在我国法律上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据此,小牛在线不是非法集资,即不是现在的”非吸”也不是“集资诈骗”。
我至始至终没有投资过小牛在线包括彭铁的任何一个项目,我本人也从未参与过任何的非法投资。我的出借资金只是通过小牛在线这个P2P中介平台,借给了小微企业或者个人,与我签订还款合同的是小微企业,而非小牛在线,也不是彭铁。且借款人是有资产抵押的。合同里明确注明我需要承担的是借款人违约不还款风险。依照2018年至今南山区金融办和经侦所言,小牛在线正常运营,没有自融。那么我的出借合同就是正常有效的。现在小牛在线不还我们的资金分为:
1.真实已经回款资金:作为小牛在线一个中间平台,无权动用我的资金。底标中百分之70-80已回款资金,数额巨大,被平台非法拦截且拒不归还,是不是非法侵占盗窃?是不是挪用资金?
2.小牛在线在知情的前提下虚构借款身份与我签订的合同,非法占有这部分钱,这是不是合同诈骗?
请问执法者,我从没参与过住何非法行为,你们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判定我们是非法集资参与人?这个丧失本息回款的权利,同时也让小牛在线彭铁等人及其直系亲属逃避了民事连带责任 的非吸帽子我们不带,也坚决不认!
现请求公检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重新定案,且在公告里说明立案依据。
二:深圳市南山区小牛在线风险处置专班于2018年6月入驻小牛在线,而小牛在线与2020年5月14日宣布进入 “良性退出”。期间经侦、金融办监管两年,未固化证据,未审计资产流水、来往账目。任由小牛在线继续并发生新的违法行为,转移资产,销毁证据,篡改合同。(优享牛,忠粉、余额不提现等)作为专班监管部门有直接连带责任。整个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我们强烈要求对专班负责人追责到底,并予以严惩。期间小牛在线平台,负责人,高管等转移隐匿的资产,监管部门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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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在我国法律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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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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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执法者,我从没参与过住何非法行为,你们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判定我们是非法集资参与人?这个丧失本息回款的权利,同时也让小牛在线彭铁等人及其直系亲属逃避了民事连带责任 的非吸帽子我们不带,也坚决不认!
现请求公检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重新定案,且在公告里说明立案依据。
二:深圳市南山区小牛在线风险处置专班于2018年6月入驻小牛在线,而小牛在线与2020年5月14日宣布进入 “良性退出”。期间经侦、金融办监管两年,未固化证据,未审计资产流水、来往账目。任由小牛在线继续并发生新的违法行为,转移资产,销毁证据,篡改合同。(优享牛,忠粉、余额不提现等)作为专班监管部门有直接连带责任。整个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我们强烈要求对专班负责人追责到底,并予以严惩。期间小牛在线平台,负责人,高管等转移隐匿的资产,监管部门必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