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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的“四”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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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
(1)教师职业理想
教师职业理想是指教师对未来工作类别的选择以及在工作上达到何种成就的向往和追求。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一名优秀教师,是新时代教师的崇高职业理想,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2)教师职业纪律
教师职业纪律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教师职业纪律是维持教育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是教师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的。
(3)教师职业技能
教师职业技能是教师从事教育行业应当具备的技术和能力,是教师实现职业理想,追求高尚职业道德的具体行动内容。
(4)教师职业作风
教师职业作风是教师在自身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职业作风是一种巨大的、无形的精神力量,对职业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很大。教师的职业作风由职业指导思想和目标决定,有什么样的职业指导思想和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职业作风。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
(1)教师义务
所谓教师义务,是指教师对学生、对社会等所承担的使命和应尽的责任。教师义务作为一个道德范畴,往往同教师使命、职责具有同等的意义。这里要指出的是,教师职业道德义务范畴,同法律中的义务概念是不同的。法律中的义务是同权利相联系或相对应的,教师要享受权利,就应当履行义务。但是,教师在道德上的义务则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2)教师良心
教师良心是教师自觉意识到并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教师使命和职责。教师良心在本质上是教师在履行对学生、对社会等的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意识。教师良心作为一种道德意识,让教师能够依据教师道德准则进行自我道德控制和自我道德判断与评价。
(3)教师公正
教师公正,主要有对自己的公正、对同事的公正、对学生的公正,分别称之为返身性公正、同侪性公正、对象性公正,核心是对学生的公正。
(4)教师诚信
所谓教师诚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家长、集体诚实信用,能够做到言行一致。言行一致,就是要求教师说到做到,不要“说一套、做一套”,不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三、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特征
(1)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规范》中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强调尊重教师,强调教师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里的“育人为本”“人才为本”都是强调以学生为本。
(2)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这里的继承性,是指2008年《规范》中的内容承续了1997年的师德内容,最明显的是2008年师德六个条目中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也是1997年师德规范中的条目,这体现了新规范的继承性特点。而所谓的创新性,是指2008年《规范》中的内容有些是新加入的,这些内容在1997年师德文件中并没有。
(3)倡导性要求与禁止性规定相结合
《规范》改变了以前的师德规范主要以倡导性要求为主的特点,既做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做出了若干禁止性规定。除了第六条“终身学习”以外,前五条中均由提倡性和禁止性两部分内容组成,而且禁止性要求都是在每一条的最后一句话体现。
(4)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所谓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教师的自律就是教师用正确的思想克服错误思想,自觉地用师德规范约束自己。


1楼2021-03-23 14: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