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置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具体方式由被拆迁户自行选择。补偿安置后,被拆迁户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保障性住房。
1.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放弃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合法认定的被拆迁正房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的2倍给予一次性补偿。
2. 被拆迁户选择实物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安置房安置。人均基本安置建筑面积35㎡,优惠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0㎡,价格按照《2021年度舒城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舒建〔2021〕20号)规定执行。
安置房源位置:幸福新村(二期)、唐王新村(二期)、开发区安置房(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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