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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丰诈骗案[(2018)桂01刑初28号]在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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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21-07-05 07:07回复
    会丰诈骗案[(2018)桂01刑初28号]在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严重错误和问题


    一、案情概述
    会丰案是以广西会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恩英为首的诈骗集团制造的一个大案、要案。经鉴定,2012年至2016年三月期间,以刘恩英父子为首的部分犯罪集团成员非法集资金额为120多亿元,受害人数达28万多人次。其中有流水统计的诈骗对象3288人,损失金额1,317,177,164.65元。
    刘恩英用一种叫做“艺术品份额交易”的商业模式进行诈骗。这种商业模式就是把某些虚高了价格的所谓“艺术品”分成若干份额,发行所谓“原始份额”,然后到自己开设的所谓“二级市场”进行所谓“上市”,像炒股票一样的进行炒作。国务院在2011年发布38号文,2012年发布37号文,在中国大陆地区叫停这种“份额化”交易。
    2012年,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即以非法经营罪为会丰立案【案号为南公湖立字(2012)01475号】。
    为了规避大陆的监管,刘恩英在香港成立了所谓香港万丰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又指使犯罪分子陆缪在大陆租借了恒生集团的一个电子平台,建立了万丰国际电子交易平台,也就是万丰国际的大数据、云空间。万丰交易平台,没有托管,更没有三方监管,但宣传说有第三方招商银行托管,就是一种直连方式,把钱打到自己的账户。
    刘恩英开设万丰平台的目的是在大陆进行诈骗,但万丰又无法在大陆各省市自治区独立开展被禁止的所谓“艺术品份额交易”业务,于是利用代理商成为刘恩英的首选。代理商为了得到刘恩英丰厚的佣金、原始份额发行收益和代理原始份额发行收益,与刘恩英一拍即合,二者臭味相投,沆瀣一气,来欺骗被害人,起到的是助纣为虐的作用。仅仅凭借招商银行或者其它与万丰直连银行的流水是无法完整判断代理商在刘恩英那里的实际收入的,因为刘恩英打给代理商的款项除了打入代理商在招商银行或其它直连银行的户头以外,还会打入代理商在其它与万丰非直连银行开的账户,还有的是以所谓艺术品原始份额的形式发放给代理商以便上市后出售变现。
    刘恩英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发展了大量代理商,一审判决书说是66家,据被害人的统计有90人,121家。
    代理商为刘恩英所做的诈骗“工作”有如下几项:
    (1)代理会丰发行的所谓“艺术品原始份额”,在万丰平台上市,有丰厚的发行收益,这些收益刘恩英或用原始份额的方式付给代理商,待份额上市后卖出变现;
    (2)代理商(譬如广东琮尚张权忠)自己也发行“艺术品原始份额”,在给万丰缴纳保证金后在万丰平台上市,赚取巨大的市场差价;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21-07-0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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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理商(譬如深圳邦尼刘素红等)也代理代理商(譬如广东琮尚张权忠)发行的“艺术品原始份额”,在万丰平台上市,有丰厚的代理发行收益,这些收益有时也用原始份额的方式付给代理发行的代理商,待份额上市后卖出变现;
      (4)发展万丰会员。首先是打着公开讲座的名义对不特定对象进行洗脑,打着十二五计划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大旗来忽悠被害人,欺骗他们购买所谓的“艺术品原始份额”。“艺术品原始份额”在会员购买后还有一定时间的冻结期,待该份额在万丰平台上市以后,会员要在二级市场按市场价格购买其原始份额一倍以上倍数的份额进行反复交易,以便按月解冻自己的原始份额,称为打量(打量的最高倍数为200倍,即反复交易200次才能解冻一倍的原始份额),从打量中产生大量的交易费。交易费为交易量的千分之三,刘恩英将千分之三中的约50%归为己有,约50%—74%作为佣金发放给代理商,发放给代理商的总额约5亿多元。
      (5)代理商以高达所谓40%的收益率吸引不特定对象理财。
      (6)代理商进行的其他破坏金融秩序的活动。
      2015年12月2日,万丰平台发布公告,自2015年12月3日起,万丰平台关闭出金窗口。也就是说刘恩英放长线钓大鱼的诈骗目的已经达到,开始收网捕鱼。
      2016年7月,南宁市公安局以集资诈骗罪为会丰立案【案号南公立字(2016)33608】。
      2017年,会丰案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21-07-0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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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020年,经过两次庭审,2021年5月18日,进行一审判决,判决书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判决主犯刘恩英以集资诈骗罪处无期徒刑;其子刘译荷以集资诈骗罪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八名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十年到四年有期徒刑。
        会丰案一审虽然判决了,但是从立案到一审却搞的是一个豆腐渣工程,遗留了一系列的严重问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会在后面一一列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直接负责办理此案的南宁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谭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预审处处长张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蒋治清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所造成的。


        二、会丰案一审判决书中的主要问题
        1.为什么判决书没有提到刘恩英有两次犯罪前科?
        在会丰案一审判决书中,虽然将会丰案定为集资诈骗案,将刘恩英按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却没有提到刘恩英有两次犯罪前科。
        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时,会丰案一审在南宁中院开庭。
        法官按程序审问刘恩英:“你是否有犯罪前科”?刘恩英却回答“没有”。其实他是在骗法官,因为在这之前他已经有过两次犯罪前科了。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21-07-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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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犯罪前科要从2010年6月说起,当时刘恩英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注册成立内蒙古会丰景区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8月,王春艳等13人与内蒙古会丰乡村旅游开有限公司(签章是广西会丰旅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装修协议》,购买该公司部分的房屋,共付款261万元。后该公司仅支付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1日租赁费用。再后通辽市法院在执行科区信用联社申请执行内蒙古会丰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中才发现会丰公司隐瞒真相,将已设立抵押的房屋又售给王春艳等人。经了解在王春艳等13人购买该处房屋之前,该房屋已被扺押。遂该公司被立为"合同诈骗案"。但当时该度假村工程已停工,该公司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因此刘恩英被列为“在逃人员”,逃跑日是2015年5月12日,签发日期是2016年3月30日,登记日期是2016年4月7日。具体是由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经侦四大队以合同诈骗罪立案,案编号是A1505022900002014110016案件主办人为王瑞芬,冯海,电话是13304750293(附件一)。
          第二次犯罪前科是2012年7月26日,以刘恩英为法人的广西会丰文化产业集团犯非法经营罪,由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第一次立案,案号为南公湖立字(2012)01475号。立案书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广西会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调查。后面有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的盖章,日期是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二)。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21-07-0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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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21-07-14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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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说明刘恩英在犯“会丰集资诈骗案”之前已有两次犯罪前科,并在在逃期间继续疯狂作案,罪大恶极。但是在一审法庭上,刘恩英面对法庭也不忘诈骗。法官不再追问,刘恩英就滑了过去。
              会丰案的一审判决书,有很多错误,但是把会丰案定为集资诈骗案,将刘恩英定为集资诈骗罪是正确的。刘恩英诈骗成性,集资诈骗决不是偶然。他的诈骗罪行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刘恩英和他的律师,还想在二审翻案,天理难容!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3楼2021-07-15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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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判决书忽略了于峰在诈骗中的作用,当于峰和刘恩英合作后,一.于峰是股东,二.在这期间,他们就开始了让会丰的多个公司开展网络平台交易。并在全国发展了90名代理商,开办了121家公司,募集了大量集资款,让会丰诈骗达到了顶峰,诈骗金额达120多亿元。应该判处诈骗罪,为何轻判?而且,不要忘记,于峰是有犯罪前科的,是亿霖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5楼2021-07-17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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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什么一审对陆缪的判决是错误的?
                  一审对陆缪是以杭州极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犯罪进行审判的,而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属于个人犯罪。见判决书126页、129页。对此我们被害人对一审有异议,我们认为公诉机关是正确的,对陆缪应该按个人犯罪审判。理由如下:
                  刘恩英的供述:在陆缪的极陆公司(杭州极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还没有正式运营时,陆缪及其手下都是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的名义发工资给他们,还有杭州操盘团队的人员,工资都以杭州办事处的名义发放,张翔是陆缪的小弟,由张翔代表操盘团队与刘恩英对接,操盘团队也是主要由张翔负责,有时陆缪、李晓舒也会帮忙管理。见判决书第100页。
                  刘恩英的供词证实,陆缪的极陆数字公司还没成立时陆缪就拿会丰公司的工资了,并帮忙管理杭州办事处。
                  陆缪的供述:证实在2012年的时候,刘恩英以广西会丰公司的名义跟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购买了命名为香港万丰国际交易平台的核心交易系统,……,其以前在恒生公司工作,所以当时就认识了刘恩英,后来其离开了恒生公司。恒生公司不能及时维护,而且有些技术上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后来刘恩英就找到他,想叫他帮忙维护,并给他们团队200万元的开发费用,他就答应了,其技术团队帮开发了香港万丰国际交易平台的移动终端,并真正投入使用了。2014年的时候,刘恩英见香港万丰国际交易平台老是出现问题,他就想将该平台进行升级,当时陆缪已成立了一个杭州极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也就同意接下这个升级项目,其就以极陆公司的名义跟刘恩英签订合同,他是以深圳前海会丰嘉誉有限公司的名义签合同的。接下这个项目后,其就在恒生公司原来开发给刘恩英的系统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升级,升级后,该系统达到了刘恩英的要求,所以在2014年底后刘恩英在香港万丰国际交易平台的技术维护都是交给极陆公司了,就不在与恒生公司合作了。极陆公司是2014年成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陆光美(陆缪的母亲),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华盛达广场1010房。……。2012年以来其就一直为刘恩英的香港万丰平台进行维护,到了2012年下半年刘恩英说想物色一些懂技术的人来帮助维护平台,同时还想成立一个公司在杭州发展香港万丰平台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就同意帮其找一些懂技术的人帮其维护平台。“随后他就陆续把从事技术工作的符恩赐、宋振华、刘春、卢佳祺、张翔召集起来,……,当时我提供地方,所以到后来刘恩英就决定要在我家的房子给他们工作。由于这些人员一直使用我的家作为办公杭州成立一个公司,……,正式办公后我才知道这个地方刘恩英将其命名为广西会丰公司驻杭州办事处”。……见判决书第109~113页。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6楼2021-07-18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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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2021-07-24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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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张翔的供述:……还有陆缪也安排如何操盘过一两次,刘恩英也安排过。……见判决书第118页
                      张翔的供词证实了陆缪还教授大家操盘。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4楼2021-07-2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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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卢佳祺的证言,证实卢佳祺通过高中同学陆缪进入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的,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大概是在2013年8、9月份左右由陆缪组织成立的,主要工作是为广西会丰公司使用的香港万丰交易平台进行挂单、下单进行操盘工作。……杭州办事处成立之前的员工有卢佳祺、陆缪、张翔、李晓舒、刘奡、宋振华、符恩赐、刘春;成立之后陆缪又招聘了任静、童鑫、苑自龙、吕芸等操盘手进来,负责的工作就是对广西会丰公司刘恩英等所控制的香港万丰交易平台上有关账户进行买卖操作,控制盘面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吸引投资者投资。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对外经营的问题是由陆缪与刘恩英对接,……见判决书第62页。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5楼2021-07-2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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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刘春的证言,证实刘春是2013年9月陆缪让他去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上班的,二人是朋友关系。办事处主要工作是为广西会丰公司所使用的香港万丰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杭州办事处的员工有陆缪、李晓舒、宋振华、符恩赐、张翔、卢佳祺、任静、苑自龙、童鑫、吕芸、杜晶等。操盘员操盘的目的就是对广西会丰公司刘恩英等人所控制的万丰交易平台有关账户进行买卖操作,控制盘面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吸引投资者投资,工作由陆缪、李晓舒安排的。……杭州办事处主要由陆缪、李晓舒管理,……。见判决书第64、65页。
                          证人符恩赐的证言,……杭州办事处大概是在2013年9、10月份左右由陆缪组织成立的,成立后符恩赐就在杭州办事处工作,陆缪是负责人,杭州办事处主要工作是为广西会丰公司所使用的香港万丰交易平台进行挂单。……操盘手就是用他们提供的账号对平台的文化艺术品份额进行买进卖出的操作,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登录相关的平台账户进行买卖操作,控制盘面的交易价格和增加交易量,吸引投资者投资,同时抬高“票”价格,让客户觉得有盈利的可能,然后再利用这些虚假账户把所持有的“票”抛售,让客户去购买抬高后的“票”,最终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陆缪是组建操盘团队的总负责人,李晓祺负责安排操盘手的工作,……。见判决书第66页。
                          证人王慧的证言,证实王慧在2014年7、8月份左右至2015年11月份左右陪她的老公李晓舒到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工作,李晓舒负责广西会丰公司的硬件维护,王慧没有在广西会丰杭州办事处工作过,只是陪李晓舒过去。陆缪是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的负责人,也是通辽办事处的负责人,是李晓舒的领导。……。见判决书第71页。
                          证人童鑫的证言,证实童鑫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工作,童鑫是经朋友任静介绍进去的,童鑫进入公司后,是卢佳祺教童鑫如何进行操作的,在工作期间不能使用手机,不能使用通讯软件、不能对外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也不能对外讲自己所做的工作,所有的工作都是口头传达、汇报。办事处的老板是陆缪,二楼的人是张翔、符恩赐、宋振华、卢佳祺、刘春、还有一个叫苑自龙的时不时也会过来二楼那里工作。见判决书第75页。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6楼2021-07-29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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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陆光美的证言,证实极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2014年5月份成立,陆光美是公司的发代、董事长、会计、出纳,……,由于儿子陆缪是办事处的人,见判决书第76、77页
                            卢佳祺、宋振华、刘春、符恩赐、王慧、童鑫、陆光美等证人的证言证实了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由陆缪组织成立的,在成立前陆缪已经是会丰的员工了。办事处成立后前后陆缪帮助了招聘办事处的员工,成立后是办事处的负责人、领导。
                            综上,根据犯罪分子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陆缪早在极陆数字公司成立前就为广西会丰公司工作,是广西会丰公司杭州办事处的创建负责人,不仅招聘员工还提供自家的房屋作为办事处早期的办公场地。2014年5月极陆数字公司成立后还在杭州办事处做办事处的总负责人工作。办事处主要工作是为广西会丰公司刘恩英等人控制的香港万丰交易平台进行买卖操作,利用这些虚假账户控制盘面的交易价格和增加交易量,诱骗被害人去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炒作抬高艺术品份额的价格,让被害人去购买抬高后艺术品份额,最终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陆缪是刘恩英集资诈骗犯罪的得力助手,是诈骗团伙的重要人员,没有陆缪的积极帮助,刘恩英等诈骗团伙就无法获得巨大诈骗金额,就不会有众多的受害者上当受骗。因此,要求二审重新认定陆缪的犯罪事实和性质,撤销陆缪的以单位犯罪的判决,按集资诈骗罪个人犯罪进行审判处罚。
                            4.为什么会丰案一审判决书只写了60多家代理商,而被害人的统计至少有91人,122家代理商?
                            在会丰案一审判决书中,写到了60多家代理商,但是被害人经过一人一人,一家一家的核对,却统计出至少有91名代理商,共122家公司,名单如下:
                            一、柴昭功,保定市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陈建华,湖南博宝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陈乐,沈阳元亨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
                            四、陈宁,盘锦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陈统,浙江太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杭州峰茂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陈晓峰,金华歆茂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方慰,杭州汇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冯学利,吉林省雪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7楼2021-07-30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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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高恒利,大连富森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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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高铸,北京市铸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市碧玉尊珠宝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鞍山红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二、龚明寿,上海琮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三、胡高兴,广东琮尚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四、黄点彬,宁波裕隆珠宝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五、黄杰源,东莞丰赋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润丰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六、黄文东、本溪会丰文化艺术品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七、蒋凌,宁波逸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八、金佳玲,宁安市艺投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十九、阚作辉,成都荣和利达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兰静,山西琮尚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一、朗岳,哈尔滨鑫万丰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二、李福华,北海恒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三、李国凤,北京琮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琮尚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四、李季东,沈阳双润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五、李敬翊,河南玖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六、李世臣,深圳前海天地祐珠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七、李乐,通辽市微友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八、李晓雁,廊坊市鼎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十九、李栩彬、浙江太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8楼2021-07-31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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