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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最先去世, 两年后我的大伯去世 , 我爷爷奶奶健在 ,还有一个叔叔(有间歇性精神病,在精神病院)。 我大伯的房子是我爷爷赠与给我大伯的(在他第一段婚内期间,房产整上只有我大伯的名字) ,后来大伯离婚,又再婚(再婚的女方有一儿一女,当时女方儿子已成年,女儿未成年) 。 今年大伯去世了,没有遗嘱。
第一个问题:他的合法继承人有爷爷,奶奶,现在的妻子,儿子(和第一任妻子所生),是否有第二任妻子儿女的份额呢?
第二个问题:房产证在大伯现在妻子的手里,他们好像都不懂,没有就继承的问题去公正或者法院判决,他现在的妻子认为房产证在她手里,好像爷爷奶奶去世了,房子就是她自己的一样。如果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爷爷奶奶继承的那部分我叔叔是否有继承权权呢?因为我叔叔有精神疾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个问题:如果爷爷奶奶去世,他们继承的我大伯的遗产,我是否有代位继承权呢?
求个明白人回答下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8-19 13:04回复
    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为: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比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楼2021-08-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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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21-08-1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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