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生活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的普通市民,我住在个旧市金湖南路州粮局右侧进综合市场巷子里的楼上,过着平静的日子,没想过要打扰任何人的生活。
我想要的,只是正常度过每一天,努力工作,以自己微薄的力量谋生,不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添堵。
但今天,我却不得不站出来,给您们讲述一件,对我和与我周边的居民来说,堪称绝望的事情。
夜市小吃,通常意味着生活的质量的提升,令人愉悦的感受。
但万万没有想到,楼下这条小小的餐饮街,却变成了我和我们周边楼的全体居民挥之不去的梦魇。从几年前开始,楼下片区形成小餐饮业主的营业场所,每晚九点后,商户们便开始了毫无规划与节制的噪声和油烟排放(油烟虽有管道处理但依然霸道),而白天,又是一家换一家,无休无止的装修......
白天也到罢了,我们只需听到周末不间断的大声嘈杂,尚可勉强忍受。但晚上依然是没有尽头的吵闹喧嚣,毫无任何管制地发出噪音,让人根本无法好好睡觉,长期积累下来,看似小事的夜间扰民,就逐渐演变成了一把杀人于无形的软刀子。在国家全面脱贫,关爱社会弱势群里力度前所未有之大的今天,居住在我们这栋楼的小市民,却依然不得不数年如一日忍受着每晚如约而至的噩梦!
您能想象吗?生活在中国如此伟大的一个时代,我们却依然连呼吸一口干净的空气,睡一个安稳觉都只是奢望!楼下虽只有两家夜市烧烤,(老陆烧烤和排骨米线)但因为店铺小,每天都要摆出五六张桌子在路边,人多时候两家十几张桌子的热闹场面。我们周围的住户油烟也就算了,关键是根本无法入睡......
为了得到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我们当然也做过很多努力。
作为升斗小民,遇到生活中过不去的难处,第一反应便是选择报警。
我们那时坚信,民警的介入,即便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至少能让我们每天遭受的骚扰减轻一些。
民警如约而至,对商户们做出了象征性的告诫,然而,民警走后。接下来,油烟不停,噪音依旧,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油烟,我们常年不开窗已经习惯了,但凌晨的噪声真的折磨心智!
于是我们天真地认为,仅一次的求助,可能并不足以凸显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我们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我都已经记不清次数地求助,天真地奢望突然有一天问题会得到解决,我们能在寂静的夜晚打开窗子,透着气入眠。
但每次“象征性的告诫”后,依然再也没有任何结果。
似乎对于我们来说,除了忍受,没有其它的出路。只有晚上下雨的日子,没有人吃宵夜,能让我们住户得到暂时的解脱。但我们又能期盼多少个下雨的夜晚呢?
个旧的其他地方住户的痛苦,我们不得而知,我只是告诉自己,忍忍吧,可能总有一天情况会自己好起来呢?
于是当凌晨三四点被楼下的喧嚣吵醒,脑子如灌了铅一般难受的时候,我都努力说服自己是自己身体不好导致的睡眠问题。
直到某天早上,我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起床,如行尸走肉一样去上班,脑子几乎无法正常思考的时候,才惊觉自己不得不去看医生了。求医的结果让我欲哭无泪,长期下班后居家所处的封闭环境,和深夜噪音的双重折磨,竟让我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症(有人民医院记录和诊断证明)!
全天候的噪音、挥之不去的油烟味、抑郁症的精神折磨,让我每天都处于崩溃的边缘。
这样的生活对我们住户来说简直如同人间地狱,我不愿意放弃自己,于是更努力地求助于医生,而医生能做的,无非就是给我开更多的药。但即便我吃了无数种药,却丝毫不见起色,本应该有的那么一点好转,也只会在凌晨被楼下喧哗声吵醒时烟消云散。
我几乎做了我能做的一切,但受到的精神肉体双重摧残却未减少分毫。
接着,最令我恐惧的事情发生了。
最近这一个月来,数年得不到正常睡眠的我,竟然开始时常产生想要在窗外污浊的空气中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
每每想到这些,便忍不住黯然流泪。
我曾是如此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一个人啊!
我不想有一天被折磨到无法控制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于是努力寻找是否还有最后的办法。
我查了很多关于噪音方面的法律规范,以说服自己,国家是有相关法律的,而这些法律是会保护我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噪音绕民的问题可以向警方求助,让警察出面对噪音发出者予以警告,这是最快,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个旧市人民政府文件 个政发[2021]31号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 污染防治管理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 (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试行)
第六条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按照环境敏感程度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和指定集中区严格管理区是指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区、机关、学校、医院等油烟、噪声敏感区域 一般管理区是指除严格管理区及指定集中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指定集中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相对独立具有
餐饮与娱乐服务功能的商业集聚区
第十六 条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彩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进行处罚对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处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其他具有管理职责部门执法提供保障
文旅部门负责依法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是否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为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依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辖区内的餐饮油烟和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助依法行使管理职
责的部门加强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纠纷调解工作!
看了试行管理办法,里面对噪声没有强制措施(我单方面理解)
小餐饮业者们需要生活,我们很理解,市政府需要促进经济繁荣、经济发展,我们举双手赞成,但这一切,不应该以毁掉我们的生活为前提。
我们祈求的,也并不是要毁掉这些小商户的生计,而仅仅是希望有关部门在法定的“夜间时间”,规范商户控制超标的噪音,还给我们这些可怜的住户一个可以安睡的夜晚。
对我来说,求助于您们,帮助解决这个法律本来就规范过的问题,可能是最后的生路。出于对党和祖国的信任,我在此跪求您们的帮助,否则我难以想象,若某个凌晨,楼下的噪音和油烟终于成了压垮我这幼小孩子父亲的最后一根稻草,我那才上幼儿园的可怜的孩子子,该如何在这世间生存下去?
最后,我再次祈求您们的回音与帮助,但愿每个可怜人的生活,都能享受一点这前所未有的太平盛世该有的怜悯,谢谢您们花费一点点时间对此的了解,并等候您们的关注与联系。
我想要的,只是正常度过每一天,努力工作,以自己微薄的力量谋生,不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添堵。
但今天,我却不得不站出来,给您们讲述一件,对我和与我周边的居民来说,堪称绝望的事情。
夜市小吃,通常意味着生活的质量的提升,令人愉悦的感受。
但万万没有想到,楼下这条小小的餐饮街,却变成了我和我们周边楼的全体居民挥之不去的梦魇。从几年前开始,楼下片区形成小餐饮业主的营业场所,每晚九点后,商户们便开始了毫无规划与节制的噪声和油烟排放(油烟虽有管道处理但依然霸道),而白天,又是一家换一家,无休无止的装修......
白天也到罢了,我们只需听到周末不间断的大声嘈杂,尚可勉强忍受。但晚上依然是没有尽头的吵闹喧嚣,毫无任何管制地发出噪音,让人根本无法好好睡觉,长期积累下来,看似小事的夜间扰民,就逐渐演变成了一把杀人于无形的软刀子。在国家全面脱贫,关爱社会弱势群里力度前所未有之大的今天,居住在我们这栋楼的小市民,却依然不得不数年如一日忍受着每晚如约而至的噩梦!
您能想象吗?生活在中国如此伟大的一个时代,我们却依然连呼吸一口干净的空气,睡一个安稳觉都只是奢望!楼下虽只有两家夜市烧烤,(老陆烧烤和排骨米线)但因为店铺小,每天都要摆出五六张桌子在路边,人多时候两家十几张桌子的热闹场面。我们周围的住户油烟也就算了,关键是根本无法入睡......
为了得到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我们当然也做过很多努力。
作为升斗小民,遇到生活中过不去的难处,第一反应便是选择报警。
我们那时坚信,民警的介入,即便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至少能让我们每天遭受的骚扰减轻一些。
民警如约而至,对商户们做出了象征性的告诫,然而,民警走后。接下来,油烟不停,噪音依旧,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油烟,我们常年不开窗已经习惯了,但凌晨的噪声真的折磨心智!
于是我们天真地认为,仅一次的求助,可能并不足以凸显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我们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我都已经记不清次数地求助,天真地奢望突然有一天问题会得到解决,我们能在寂静的夜晚打开窗子,透着气入眠。
但每次“象征性的告诫”后,依然再也没有任何结果。
似乎对于我们来说,除了忍受,没有其它的出路。只有晚上下雨的日子,没有人吃宵夜,能让我们住户得到暂时的解脱。但我们又能期盼多少个下雨的夜晚呢?
个旧的其他地方住户的痛苦,我们不得而知,我只是告诉自己,忍忍吧,可能总有一天情况会自己好起来呢?
于是当凌晨三四点被楼下的喧嚣吵醒,脑子如灌了铅一般难受的时候,我都努力说服自己是自己身体不好导致的睡眠问题。
直到某天早上,我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起床,如行尸走肉一样去上班,脑子几乎无法正常思考的时候,才惊觉自己不得不去看医生了。求医的结果让我欲哭无泪,长期下班后居家所处的封闭环境,和深夜噪音的双重折磨,竟让我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症(有人民医院记录和诊断证明)!
全天候的噪音、挥之不去的油烟味、抑郁症的精神折磨,让我每天都处于崩溃的边缘。
这样的生活对我们住户来说简直如同人间地狱,我不愿意放弃自己,于是更努力地求助于医生,而医生能做的,无非就是给我开更多的药。但即便我吃了无数种药,却丝毫不见起色,本应该有的那么一点好转,也只会在凌晨被楼下喧哗声吵醒时烟消云散。
我几乎做了我能做的一切,但受到的精神肉体双重摧残却未减少分毫。
接着,最令我恐惧的事情发生了。
最近这一个月来,数年得不到正常睡眠的我,竟然开始时常产生想要在窗外污浊的空气中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
每每想到这些,便忍不住黯然流泪。
我曾是如此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一个人啊!
我不想有一天被折磨到无法控制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于是努力寻找是否还有最后的办法。
我查了很多关于噪音方面的法律规范,以说服自己,国家是有相关法律的,而这些法律是会保护我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噪音绕民的问题可以向警方求助,让警察出面对噪音发出者予以警告,这是最快,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个旧市人民政府文件 个政发[2021]31号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 污染防治管理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 (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试行)
第六条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按照环境敏感程度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和指定集中区严格管理区是指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区、机关、学校、医院等油烟、噪声敏感区域 一般管理区是指除严格管理区及指定集中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指定集中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相对独立具有
餐饮与娱乐服务功能的商业集聚区
第十六 条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彩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进行处罚对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处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其他具有管理职责部门执法提供保障
文旅部门负责依法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是否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为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依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辖区内的餐饮油烟和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助依法行使管理职
责的部门加强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纠纷调解工作!
看了试行管理办法,里面对噪声没有强制措施(我单方面理解)
小餐饮业者们需要生活,我们很理解,市政府需要促进经济繁荣、经济发展,我们举双手赞成,但这一切,不应该以毁掉我们的生活为前提。
我们祈求的,也并不是要毁掉这些小商户的生计,而仅仅是希望有关部门在法定的“夜间时间”,规范商户控制超标的噪音,还给我们这些可怜的住户一个可以安睡的夜晚。
对我来说,求助于您们,帮助解决这个法律本来就规范过的问题,可能是最后的生路。出于对党和祖国的信任,我在此跪求您们的帮助,否则我难以想象,若某个凌晨,楼下的噪音和油烟终于成了压垮我这幼小孩子父亲的最后一根稻草,我那才上幼儿园的可怜的孩子子,该如何在这世间生存下去?
最后,我再次祈求您们的回音与帮助,但愿每个可怜人的生活,都能享受一点这前所未有的太平盛世该有的怜悯,谢谢您们花费一点点时间对此的了解,并等候您们的关注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