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许可证后,是否需要接受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答:需要,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
(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的情况;
(三)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四)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
(五)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业务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3. 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 证,或者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 存在未取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 发现违反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行为如何进行投诉举
报?
答:可拨打“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