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立租庸调法
唐武德二年(619年),唐朝初定租庸调法,以每一男丁授田百亩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实行“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赋役办法,简称租庸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以隋朝的租调力役制度为基础来修改。例如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方有减课办法,百姓的租调负担稍有减轻,并在纳绢与服役间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利于农业生产及发展货币经济。
唐武德二年(619年),唐朝初定租庸调法,以每一男丁授田百亩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实行“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赋役办法,简称租庸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以隋朝的租调力役制度为基础来修改。例如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方有减课办法,百姓的租调负担稍有减轻,并在纳绢与服役间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利于农业生产及发展货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