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些兄弟要求以及自己的关注,第二次谈他了,之所以之前没写,是因为我觉得知乎上很多兄弟的回答都很好,甚至有很多专业的学生和律师,大家移步知乎完全就可以看到,全面的分析和专业的解答,比如这个问题下面。
大家有时间可以搜一下这个问题然后看看那些高赞回答,分析的即专业又到位,关于这事件我只说三点:
第一,司机并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一个要求就是: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嫌疑人发出的。而本案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由被害人发出,俗称被害人自陷风险(跳车行为由自己发出)。同样的案例以前就有,只不过性别互换,男乘客受不了的姐的疯狂跳车致伤残,处理结果是该乘客是成年人可预见结果所以自己担责。
第二,都说是司机偏航导致乘客恐慌,这更是扯淡,货拉拉又不是滴滴,根本没有所谓的指定路线,偏航又何从谈起呢?按理说,司机完全可以不拉女乘客只拉货,司机也只有把货物安全送到的义务,怎么走是司机自己的事。
第三,都说司机把女乘客带到了偏僻的地方引起了乘客恐慌,说这话的人自己去查查地图,或者去实地考察一下,那条路根本不偏僻,本身就在闹市前后都是大道。当时九点半,长沙的夜生活才刚刚开始。这个是司机出事路段曲苑路和桐梓坡路的路口,只要出这个路口就车多人多,这叫“偏僻”?更何况还有公安局在附近。
所以,法院判决公告中说的“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这句话十分阴险,说偏僻这条路根本不偏僻,但相对于大道来说确实偏僻了些,让你怎么反驳它都能解释。不明真相的人听了,还以为司机把车开到了荒郊野外呢,这是故意设置的语言陷阱。
说完货拉拉司机,咱们再说说那检察院的骚操作吧:
1.不让见家属
2.指派律师,不让司机家属自己请
3.就这样关上半年多
后来看司机出来后的视频,我发现司机还觉得自己赚了一样,本以为会关十年八年,这些想法是谁灌输给他的?完全就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啊。尤其是判决,咱们看看这判决能有多主观:
1.“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这个描述处于一个“车某用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车外”的前提下,有开过夜路转弯的司机自行代入一下。更关键的是在于,在开进车某莎跳车的那段路前,刚拐了一个90度的大弯,司机那路线有几个转弯啊,哪有时间看你副驾驶在干嘛?这次被巨仙女捅的出租车司机,在大白天没转弯的正常情况下,被巨仙女拿出刀几次才有反应,这不很正常吗?
2.还有这句“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我就想问什么叫有效措施?真像央视那样急刹?想象一下50左右时速行驶的车辆,此时面对副驾驶已经伸出窗外,说急刹的人,自己先去体验一下好么?作为一个几年车龄的人,我实在想不出,还有比货拉拉司机那样开启双闪轻点刹车更好的办法了。
除此之外,还有人说两人存在长期争执导致跳车,女方从质疑路线问题到司机下车查看尸体再到联系警方,一共39秒,这叫长期争执?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审了七个月,又增加了如此之致命的细节!关键还全凭口供,最后这么大事件还不公开庭审,完美闭环了。
这种审判简直让我三观炸裂,那么我想问刀司机爆金币算怎么回事?为什么女人拿刀捅你脖子上不属于犯罪,而女人莫名其妙跳你车你就犯罪了,这个咱们法盲不清楚,也不配懂是吧?
不过有一点我倒是懂,一个人如果没有人身自由,就很难有意志自由。开庭前司机是见不到家属的,只能见律师,如果禁止他自己的律师介入,再给他强行塞个法援律师天天洗脑,鼓动他认罪,这就是孤岛战术。这司机被这样关上半年还能正常也算厉害了,要知道以前一个东南大学一老师批评药酒功效,被内蒙警方跨省逮捕,在看守所关了4个月,现在在治疗精神病呢。
试想一下,如果把我关进去半年多,也不说啥时候放也不让见家属和请律师,关键是背后还有一大家子在指着我,这时候别说让我认过失致人死亡罪了,让我承认二战是我引起的我都认。对于这种屈打成招式的做法,大家都受不了,我们也就不必去苛责,并不懂法的中年司机了。
大家有时间可以搜一下这个问题然后看看那些高赞回答,分析的即专业又到位,关于这事件我只说三点:
第一,司机并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一个要求就是: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嫌疑人发出的。而本案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由被害人发出,俗称被害人自陷风险(跳车行为由自己发出)。同样的案例以前就有,只不过性别互换,男乘客受不了的姐的疯狂跳车致伤残,处理结果是该乘客是成年人可预见结果所以自己担责。
第二,都说是司机偏航导致乘客恐慌,这更是扯淡,货拉拉又不是滴滴,根本没有所谓的指定路线,偏航又何从谈起呢?按理说,司机完全可以不拉女乘客只拉货,司机也只有把货物安全送到的义务,怎么走是司机自己的事。
第三,都说司机把女乘客带到了偏僻的地方引起了乘客恐慌,说这话的人自己去查查地图,或者去实地考察一下,那条路根本不偏僻,本身就在闹市前后都是大道。当时九点半,长沙的夜生活才刚刚开始。这个是司机出事路段曲苑路和桐梓坡路的路口,只要出这个路口就车多人多,这叫“偏僻”?更何况还有公安局在附近。
所以,法院判决公告中说的“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这句话十分阴险,说偏僻这条路根本不偏僻,但相对于大道来说确实偏僻了些,让你怎么反驳它都能解释。不明真相的人听了,还以为司机把车开到了荒郊野外呢,这是故意设置的语言陷阱。
说完货拉拉司机,咱们再说说那检察院的骚操作吧:
1.不让见家属
2.指派律师,不让司机家属自己请
3.就这样关上半年多
后来看司机出来后的视频,我发现司机还觉得自己赚了一样,本以为会关十年八年,这些想法是谁灌输给他的?完全就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啊。尤其是判决,咱们看看这判决能有多主观:
1.“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这个描述处于一个“车某用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车外”的前提下,有开过夜路转弯的司机自行代入一下。更关键的是在于,在开进车某莎跳车的那段路前,刚拐了一个90度的大弯,司机那路线有几个转弯啊,哪有时间看你副驾驶在干嘛?这次被巨仙女捅的出租车司机,在大白天没转弯的正常情况下,被巨仙女拿出刀几次才有反应,这不很正常吗?
2.还有这句“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我就想问什么叫有效措施?真像央视那样急刹?想象一下50左右时速行驶的车辆,此时面对副驾驶已经伸出窗外,说急刹的人,自己先去体验一下好么?作为一个几年车龄的人,我实在想不出,还有比货拉拉司机那样开启双闪轻点刹车更好的办法了。
除此之外,还有人说两人存在长期争执导致跳车,女方从质疑路线问题到司机下车查看尸体再到联系警方,一共39秒,这叫长期争执?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审了七个月,又增加了如此之致命的细节!关键还全凭口供,最后这么大事件还不公开庭审,完美闭环了。
这种审判简直让我三观炸裂,那么我想问刀司机爆金币算怎么回事?为什么女人拿刀捅你脖子上不属于犯罪,而女人莫名其妙跳你车你就犯罪了,这个咱们法盲不清楚,也不配懂是吧?
不过有一点我倒是懂,一个人如果没有人身自由,就很难有意志自由。开庭前司机是见不到家属的,只能见律师,如果禁止他自己的律师介入,再给他强行塞个法援律师天天洗脑,鼓动他认罪,这就是孤岛战术。这司机被这样关上半年还能正常也算厉害了,要知道以前一个东南大学一老师批评药酒功效,被内蒙警方跨省逮捕,在看守所关了4个月,现在在治疗精神病呢。
试想一下,如果把我关进去半年多,也不说啥时候放也不让见家属和请律师,关键是背后还有一大家子在指着我,这时候别说让我认过失致人死亡罪了,让我承认二战是我引起的我都认。对于这种屈打成招式的做法,大家都受不了,我们也就不必去苛责,并不懂法的中年司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