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事调解工作,经县工商联与县司法局协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派驻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颍上县户籍且常住颍上县,年满20周岁,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4、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5、能够熟练的操作电脑。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其它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二、岗位职责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认真完成商会调解工作任务、县法院交办的商事调解案件。
(六)认真完成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商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事调解工作,经县工商联与县司法局协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派驻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颍上县户籍且常住颍上县,年满20周岁,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4、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5、能够熟练的操作电脑。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其它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二、岗位职责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认真完成商会调解工作任务、县法院交办的商事调解案件。
(六)认真完成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商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