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加工、油脂工程、植物蛋白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粮油储藏、粮油机械设备、粮油食品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粮仓建筑和粮油食品加工相关的化学工程及生物工程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信息咨询、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中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加工、油脂工程、植物蛋白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粮油储藏、粮油机械设备、粮油食品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粮仓建筑和粮油食品加工相关的化学工程及生物工程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信息咨询、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中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