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本讨论的一切内容均建立在仇恨级是被模块增伤的泰坦击毁的想定上。
LZ获取的信息源有限(二手新闻)可能会和事件真实情况出现偏差,欢迎各位指正。
事件中两位主要参与者情况简单概述:
①泰坦驾驶员应不应该被封号
首先,参战的TT根据被击毁的记录来看是装备了本不应该出现在非无畏级战舰上的会战模块,此模块可以数倍的提升被装备舰船的能力,为其带来了严重的不对等优势。很明显这种利用bug的行为是违反了EULA(最终用户协定)的,且此利用bug获取不对称优势的行为从事实上造成了其他玩家的贵重资产损失。
②仇恨级驾驶员应不应该得到补偿,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每艘战舰从诞生之日就注定会被毁灭,仇恨级超级航母作为一艘超级旗舰,其相对于其他常规舰船可能会活的久一点(+1s),而战舰的建造,参战,被击毁是EVE每位玩家在进入游戏前都签订并认可的(同意自由对战)。此次事件的特殊性在于:仇恨级在战场环境已知的情况下因为对方使用BUG而承受了远超其预期的伤害而陨落。
处理方法讨论:
①不承认本次战斗,对战场和参与战斗的玩家数据进行回滚。
这听上去应该是最优解,但是掉落装备可能几经易手,且战斗所产生的蝴蝶效应难以改变。
②只对利用bug事件受害者进行补偿,恢复其舰船和船只所携带的装备,库存,并重置到最近停靠的建筑中。追回被拾取的装备/不追回被拾取的装备
③只对利用bug事件受害者补偿船体,舰船所携带的装备,库存已经进入了EVE的生态循环,不予以追回。
④对利用bug事件受害者不补偿舰船,但是返还相应价值的黄币或者技能点等不会直接进入EVE生态循环的资源。
此方案可能会遇到难以界定舰船价值的情况,当事人可能会比较生气
⑤“同意自由对战”,但是封泰坦驾驶员的号。
此方案当事人可能会非常生气。
LZ抛砖引玉,您更倾向哪种方案?或者您有什么其他想法?
虽然是事后讨论,但是理性的讨论终究是比发泄情绪要良性的多。
LZ获取的信息源有限(二手新闻)可能会和事件真实情况出现偏差,欢迎各位指正。
事件中两位主要参与者情况简单概述:
①泰坦驾驶员应不应该被封号
首先,参战的TT根据被击毁的记录来看是装备了本不应该出现在非无畏级战舰上的会战模块,此模块可以数倍的提升被装备舰船的能力,为其带来了严重的不对等优势。很明显这种利用bug的行为是违反了EULA(最终用户协定)的,且此利用bug获取不对称优势的行为从事实上造成了其他玩家的贵重资产损失。
②仇恨级驾驶员应不应该得到补偿,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每艘战舰从诞生之日就注定会被毁灭,仇恨级超级航母作为一艘超级旗舰,其相对于其他常规舰船可能会活的久一点(+1s),而战舰的建造,参战,被击毁是EVE每位玩家在进入游戏前都签订并认可的(同意自由对战)。此次事件的特殊性在于:仇恨级在战场环境已知的情况下因为对方使用BUG而承受了远超其预期的伤害而陨落。
处理方法讨论:
①不承认本次战斗,对战场和参与战斗的玩家数据进行回滚。
这听上去应该是最优解,但是掉落装备可能几经易手,且战斗所产生的蝴蝶效应难以改变。
②只对利用bug事件受害者进行补偿,恢复其舰船和船只所携带的装备,库存,并重置到最近停靠的建筑中。追回被拾取的装备/不追回被拾取的装备
③只对利用bug事件受害者补偿船体,舰船所携带的装备,库存已经进入了EVE的生态循环,不予以追回。
④对利用bug事件受害者不补偿舰船,但是返还相应价值的黄币或者技能点等不会直接进入EVE生态循环的资源。
此方案可能会遇到难以界定舰船价值的情况,当事人可能会比较生气
⑤“同意自由对战”,但是封泰坦驾驶员的号。
此方案当事人可能会非常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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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事后讨论,但是理性的讨论终究是比发泄情绪要良性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