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10年3月25日)中,福建省有9所院校名列其中。
这九所院校分别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据了解,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它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这九所院校分别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据了解,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它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