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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规定一个月期限的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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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月规定的条款,主要体现在10、19、40、47、82、97条规定,其中有几条规定,需要结合起来看,请看逍遥给您一一说来。
10条和82条的的内容需要结合一起来看,其中10条内容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82条的的内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0条规定,主要是提醒、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主要涉及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惩罚措施。另外结合该法第14条的约定,可以得出双倍工资差额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因为该条规定主要内容是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的理解是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当是签订了。此外还要结合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要主张该权益的,尽量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吧,不然过时不候哦。(关于仲裁时效约定,各地还有些许差异,有机会再另行写文和大家分享,不过一年内提出仲裁,肯定在时效内)
第19条的规定,主要是涉及试用期的,内容也不难理解,大家可以自行查阅,该条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得延长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合同期限。
第40条规定的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涉及单位解除合同的约定,特别注意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的数额以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基数为准。
第47条的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条主要写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的计算,特别注意的是,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做基数,包括奖金、津贴、年终奖等收入。一般情况下,最低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最高计算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此外关于计算期限,本人工资未超过三倍社平工资的,基本上没有期限设置,最多就是依据2008年前后分段计算,但前后分段计算的依据,还是依据一年一个月来计算,所以来去不大;本人工资高于三倍社平工资上限的,则依据最高基数为准,最多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这里讲个题外话,如果工资是2.5倍社平工资,如果年限够长,最终金额会超过以最高基数做计算依据的补偿金哦。
最后就是97条的内容了,这条规定,是个过渡性条款,主要还是督促单位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理解上,也没啥歧义,这边就不在赘述了。


IP属地:江苏1楼2022-02-11 09: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