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10—20万元奖励。
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6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正式命名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1+3+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用于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