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wants to make clear that she's not talking about legal rights ,but rather personal preferences.(博特斯想要澄清的是,她不是在谈论法律权利问题,而是个人偏好问题。)这个句子出处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018年12月第二套卷,第三部分,SectionC Passage One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吧友,句中 rather起什么作用,强调吗?按照意思来的话感觉不太对,我语法不好,希望知道的吧友指点指点,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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