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很高兴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吧内的活跃度有较大的提升。但随着活跃度上升,争吵、辱骂和无意义的内容相应增加。为了引导大家规范发贴,让讨论变得更有意义,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吧的贴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度贴吧相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删贴、封禁处理。
第二条 Beyond吧以Beyond乐队为中心,展开音乐等方面的讨论。
本吧的讨论以有关Beyond的音乐话题为主,如没有特殊规定,其他话题并不禁止,但如果相关贴子太多造成刷屏,将酌情处理。
第三条 在本吧发贴,应坚持“友好讨论,不要攻击”的原则。违反该原则的,予以删贴、封禁处理。如发现违规现象,可进行举报或艾特吧务进行处理。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音乐相关的讨论贴
第四条 本吧鼓励音乐相关的讨论贴。对于高质量的讨论,可予以加精。
第五条 讨论音乐,一般应结合客观和主观方面进行讨论。客观方面可以包括播放量、传唱度、专辑销量、音乐技术和技巧等,主观方面包括自身的感受。
尽量避免纯主观的评价音乐。如确有必要,应注明“个人主观感受”。
如对客观方面的讨论有异议,应提出依据。如对主观方面的讨论有异议,可写明自己的感受。应尽量避免无意义的“主观对主观”的讨论。如出现无意义讨论,予以删贴处理。
对客观方面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贴子,予以删贴处理。
第六条 本吧不限制讨论其他音乐人。但在做比较的时候,应尽量以客观为主,尽量少用主观比较。纯主观的“拉踩”贴会被删贴处理,多次拉踩的,予以封禁。
第七条 对于新人参与音乐讨论,应持鼓励态度,尽量以讲道理的、有干货的讨论为主。对于新人不了解情况而出现错误、误将主观感受客观化等问题,应友好指出。但如果新人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会被豁免处理。
第二节 粉丝氛围相关的讨论贴
第八条 五子时期、四子时期、三子时期的Beyond都是Beyond。任何妄图分裂某一时期的言论都会被删贴并封禁处理。
第九条 所有成员都对Beyond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任何妄图神化某一成员或抹黑某一成员的言论都会被删贴并封禁处理。
第十条 支持客观的讨论不同时期乐队风格、演奏技术、演唱技巧等方面的变化,但不支持“某时期完爆某时期”的简单结论。违者警告处理,多次违规的,予以删贴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吧不支持鄙视链,不支持以喜欢某个成员或某个时期为理由进行冷嘲热讽。粉丝之间遇到观点不同时,应以摆事实、讲道理为主。违者警告处理,多次违规的,予以删贴处理。
第十二条 粉丝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不应因为对方对Beyond进行攻击就在本吧发贴搬救兵。本吧对将其他平台攻击Beyond的言论发到本吧的行为持有限度控制态度,酌情删贴处理。
第三节 资源贴与广告贴
第十三条 本吧禁止纯广告贴(包括宣传QQ群、微信群或其他平台的贴子,散布与Beyond无关的纯广告的贴子等),予以删贴处理。对于有干货的广告贴,会酌情保留。
有干货的广告贴,指的是发表有关Beyond的资料资源或是独特见解,其中带有少量宣传与本吧无关的微信号、QQ号等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贴子。
第十四条 本吧禁止交易贴,予以删贴处理。如果有吧友通过吧务没有来得及删除的交易贴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吧及本吧吧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为维护著作权人权益,本吧不支持可以通过正版渠道获取到资源的相关资源贴。对该类贴子予以删贴处理。
对于难以通过正版渠道获取的稀缺资源,在未收到著作权人通知的情况下予以适当保留。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第二款相关的求资源贴,本吧酌情处理。其他求资源贴,予以删贴处理。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挖坟行为,予以封禁处理。
挖坟,指的是回复发贴时间距今1年以上的贴子,使其回到首页的行为。
回复精品贴不属于挖坟。
最近有新的事实发生,导致某一发贴时间距今1年以上的贴子重新具有讨论意义的,回复这类贴子不属于挖坟。
第十八条 对于多次辱骂某一用户的行为,予以黑名单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爆吧行为,予以黑名单处理。
爆吧,指的是恶意将大量贴子顶到本吧首页,或在本吧首页大面积发贴,导致讨论无法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本吧小吧主:
(一)本吧等级9级及以上;
(二)对Beyond所有时期的音乐作品皆有一定理解;
(三)在本吧发表过乐评贴或演奏贴,得到大家肯定。
第二十一条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本吧吧主:
(一)本吧等级12级及以上;
(二)对Beyond所有时期的音乐作品皆有一定理解;
(三)在本吧发表过乐评贴或演奏贴,得到大家肯定;
(四)会演奏乐器(业余程度即可),具备一定乐理知识;
(五)保证每月在线时间20日以上(此条为百度要求);
(六)玩过乐队、有过音乐制作经验者,可将第一项的条件放宽到10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吧友,经吧主同意后,可成为本吧小吧主或吧主。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
如对本规定有异议,可于本贴提出。后续可进行适当修改。
很高兴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吧内的活跃度有较大的提升。但随着活跃度上升,争吵、辱骂和无意义的内容相应增加。为了引导大家规范发贴,让讨论变得更有意义,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吧的贴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度贴吧相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删贴、封禁处理。
第二条 Beyond吧以Beyond乐队为中心,展开音乐等方面的讨论。
本吧的讨论以有关Beyond的音乐话题为主,如没有特殊规定,其他话题并不禁止,但如果相关贴子太多造成刷屏,将酌情处理。
第三条 在本吧发贴,应坚持“友好讨论,不要攻击”的原则。违反该原则的,予以删贴、封禁处理。如发现违规现象,可进行举报或艾特吧务进行处理。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音乐相关的讨论贴
第四条 本吧鼓励音乐相关的讨论贴。对于高质量的讨论,可予以加精。
第五条 讨论音乐,一般应结合客观和主观方面进行讨论。客观方面可以包括播放量、传唱度、专辑销量、音乐技术和技巧等,主观方面包括自身的感受。
尽量避免纯主观的评价音乐。如确有必要,应注明“个人主观感受”。
如对客观方面的讨论有异议,应提出依据。如对主观方面的讨论有异议,可写明自己的感受。应尽量避免无意义的“主观对主观”的讨论。如出现无意义讨论,予以删贴处理。
对客观方面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贴子,予以删贴处理。
第六条 本吧不限制讨论其他音乐人。但在做比较的时候,应尽量以客观为主,尽量少用主观比较。纯主观的“拉踩”贴会被删贴处理,多次拉踩的,予以封禁。
第七条 对于新人参与音乐讨论,应持鼓励态度,尽量以讲道理的、有干货的讨论为主。对于新人不了解情况而出现错误、误将主观感受客观化等问题,应友好指出。但如果新人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会被豁免处理。
第二节 粉丝氛围相关的讨论贴
第八条 五子时期、四子时期、三子时期的Beyond都是Beyond。任何妄图分裂某一时期的言论都会被删贴并封禁处理。
第九条 所有成员都对Beyond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任何妄图神化某一成员或抹黑某一成员的言论都会被删贴并封禁处理。
第十条 支持客观的讨论不同时期乐队风格、演奏技术、演唱技巧等方面的变化,但不支持“某时期完爆某时期”的简单结论。违者警告处理,多次违规的,予以删贴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吧不支持鄙视链,不支持以喜欢某个成员或某个时期为理由进行冷嘲热讽。粉丝之间遇到观点不同时,应以摆事实、讲道理为主。违者警告处理,多次违规的,予以删贴处理。
第十二条 粉丝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不应因为对方对Beyond进行攻击就在本吧发贴搬救兵。本吧对将其他平台攻击Beyond的言论发到本吧的行为持有限度控制态度,酌情删贴处理。
第三节 资源贴与广告贴
第十三条 本吧禁止纯广告贴(包括宣传QQ群、微信群或其他平台的贴子,散布与Beyond无关的纯广告的贴子等),予以删贴处理。对于有干货的广告贴,会酌情保留。
有干货的广告贴,指的是发表有关Beyond的资料资源或是独特见解,其中带有少量宣传与本吧无关的微信号、QQ号等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贴子。
第十四条 本吧禁止交易贴,予以删贴处理。如果有吧友通过吧务没有来得及删除的交易贴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吧及本吧吧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为维护著作权人权益,本吧不支持可以通过正版渠道获取到资源的相关资源贴。对该类贴子予以删贴处理。
对于难以通过正版渠道获取的稀缺资源,在未收到著作权人通知的情况下予以适当保留。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第二款相关的求资源贴,本吧酌情处理。其他求资源贴,予以删贴处理。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挖坟行为,予以封禁处理。
挖坟,指的是回复发贴时间距今1年以上的贴子,使其回到首页的行为。
回复精品贴不属于挖坟。
最近有新的事实发生,导致某一发贴时间距今1年以上的贴子重新具有讨论意义的,回复这类贴子不属于挖坟。
第十八条 对于多次辱骂某一用户的行为,予以黑名单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爆吧行为,予以黑名单处理。
爆吧,指的是恶意将大量贴子顶到本吧首页,或在本吧首页大面积发贴,导致讨论无法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本吧小吧主:
(一)本吧等级9级及以上;
(二)对Beyond所有时期的音乐作品皆有一定理解;
(三)在本吧发表过乐评贴或演奏贴,得到大家肯定。
第二十一条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本吧吧主:
(一)本吧等级12级及以上;
(二)对Beyond所有时期的音乐作品皆有一定理解;
(三)在本吧发表过乐评贴或演奏贴,得到大家肯定;
(四)会演奏乐器(业余程度即可),具备一定乐理知识;
(五)保证每月在线时间20日以上(此条为百度要求);
(六)玩过乐队、有过音乐制作经验者,可将第一项的条件放宽到10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吧友,经吧主同意后,可成为本吧小吧主或吧主。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
如对本规定有异议,可于本贴提出。后续可进行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