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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龙湖水电有限公司冻结款不翼而飞,是意外还是有人刻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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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一家名为浙江省仙居县龙湖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水电公司)成立了,其股东由6人组成,公司经营的业务是水力发电。
2009年7月14日,家住浙江省仙居县横溪镇朱塘岸村的村民沈女士被龙湖水电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女)找到。张某当时是龙湖水电公司法人代表,因此沈女士并没抱有多大的戒心。没想到的是,张某抱有的目的竟然是骗取借款,而其行为也根本没有征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也未形成决议。被张某蒙在鼓里的沈女士稀里糊涂的就被骗订立了《出资合同》,紧接着,张某以此合同向沈女士收款216万元后转入龙湖水电公司账户,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本想以出资后可以逐步落实入股待遇,但让沈女士无法想象的是,自己的心愿不仅落了空,连投资款也无法收回……
十多年后,沈女士一直无法落实股东待遇又无法收回巨额款。忍无可忍的沈女士终于在2019年3月向仙居县F院提起了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在F院作出了原告沈女士与龙湖水电公司订立的出资合同无效,原告沈女士不享有股东资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P决结果后,沈女士知道自己被骗了。
为了追回被骗的被张某以龙湖水电公司名义骗取的216万元借款及利息又向F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为确保案件能顺利执行,沈女士同时提起了对龙湖水电公司在金融部门账户550万元款予以财产保全的申请,F院也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了“一、对被告仙居县龙湖水电有限公司的账户冻结保全(保全金额以550万元为限)。二、本次冻结一年。”的裁定,并向沈女士收取了保全费5000元。到这里,事情进行的还算顺利。沈女士本以为自己的钱可以被追回,自己的财产权利也能得到维护。而让人无法预料的事又发生了……

F院执行员章浩明知本案查封冻结仍有效不能解冻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27日以仙居县F院名义私自向仙居县农村信用社下发了《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由于章浩的非法解冻行为造成已被冻结的550万元中的245万元巨款再次被张某及其夫领取,这笔巨款至今去向不明,这就造成了F院诉讼保全裁定书成了无任何作用的废纸,也给龙湖水电公司其他股东和沈女士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危害十分严重,其行为已明显构成F罪。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的效力一般都会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的解冻,法律上也仅仅规定了几个情形。一是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F院裁定准许的;二是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三是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F院或上级F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而这些情况在沈女士经历的这件事里都没有存在,那为何这些被冻结的巨款会被轻易解冻呢?我们不得而知……
章浩的行为给沈女士造成了两百多万的损失,然而章浩的解释却是其非法出具《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行为是工作失误。本案发生后,沈女士也于第一时间的就向当地的检C院提交了书面的报案和控告,要求追究仙居县F院章某及其同伙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且本案完全符合立案条件,当地检C院也理应依法立案调查,但检C院至今一拖再拖拒不立案调查,这样的做法不仅放纵了犯罪,也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更严重的是,还将本案转至本县纪/委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责任,人为让严重F罪人员章某等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这些包括章浩在内的公职人员与这个公司法人张某究竟有什么关系?
当今是法制社会,惩治政法队伍腐败分子,打击违法犯罪是检C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事实终将真相大白。章某涉嫌F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的F罪行径一定难逃法律的惩罚。


1楼2022-07-12 15: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