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法规体系建设
(二)科技档案法规体系的形成
科技档案法规体系是档案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我国科技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的。1960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是我国科技档案工作历史上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它的发布、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的建立和发展。1980 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是新时期我国科技档案工作重要的行政法规。
改革开放和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使我国科技档案法规建设向各专业领域拓展,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建立了主要门类科技档案管理的行政规章。1987 年3月至11月,国家档案局先后同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制发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三个重要的科技档案行政规章。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机关也相继制定了一批涉及航空、化工、机械、电子、交通、农牧渔业、水利、气象、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海岸带与海涂资源、乡镇企业、企业法人登记、测绘、环境保护、南极考察、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科技档案的行政规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一些有关科技档案的地方行政规章,如沈阳市档案局与市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沈阳市开发科技档案资源奖励办法》等。
(二)科技档案法规体系的形成
科技档案法规体系是档案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我国科技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的。1960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是我国科技档案工作历史上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它的发布、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的建立和发展。1980 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是新时期我国科技档案工作重要的行政法规。
改革开放和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使我国科技档案法规建设向各专业领域拓展,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建立了主要门类科技档案管理的行政规章。1987 年3月至11月,国家档案局先后同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制发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三个重要的科技档案行政规章。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机关也相继制定了一批涉及航空、化工、机械、电子、交通、农牧渔业、水利、气象、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海岸带与海涂资源、乡镇企业、企业法人登记、测绘、环境保护、南极考察、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科技档案的行政规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一些有关科技档案的地方行政规章,如沈阳市档案局与市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沈阳市开发科技档案资源奖励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