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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儿子名义购入房产,多年未收到房产证和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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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者张小莉所言,2018年,她和丈夫以儿子罗曦的名义购入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处海景房房产,并以儿子的名义与对方签订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原先和公司的约定,此处房产作为民宿对外出租,平日营利颇丰,买受人罗曦每年可得到百分之六十营利分红。“我们手里还有儿子留着结婚的钱,想着也不着急用,就以儿子的名义买入了。”张小莉夫妇如是说。买这个房子也不完全为了盈利,而是给儿子多找一条后路,万一以后没有了工作,还可以有口饭吃。便用28多万元 购入房产。
2020年1月13日,张小莉夫妇以儿子罗曦的名义提起上讼,可乳山市F院却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罗曦的上诉。张小莉夫妇深感疑惑,买房有关合同、协议所签的都是罗曦的名字,并且买房用的钱也是罗曦的结婚存款,为什么罗曦不能提起上讼?法官坚决不纠正“罗曦是不适格主体”的判决,使得罗曦及其父母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合同,张小莉便向乳山市F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让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法院竟在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装修装扮”“疫情影响营业”的辩解下判张小莉败诉!受害者购入的房屋性质变化在先,性质变化后的房屋已不能满足消费者原先的购房需求,公司却不答应消费者退房的合理需求,就是强买强卖!法律有明文规定,公司四年来都没给消费者房产证,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是合理诉求,F院应予支持!可乳山市F院法官却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视受害者的合理诉求于不顾,裁定驳回受害者的上诉。
该案件有法可依,可法官却不能做到有法必依!首先,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受害人购入的是酒店经营性质用房,却变成了住宅性质用房,入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在先,还不让消费者退房,这不是强买强卖的强盗行径吗?其次,就算真是像公司所说的房屋需要装修,那和房产证有什么关系?为何四年来都不交付房产证?由此可见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在隐瞒欺骗消费者的事实,乳山市F院法官驳回自己的判决,也不执行自己的判决,简直是践 踏法律权 威!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8-26 13: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