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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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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后,医院出具了三个月的休息证明,可以当做停工留薪期的证明吗?在这三个月里公司只发放了本市最低基本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吗?差额部分是按照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包括加班费和各种补助)来补足的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了社平工资的60%,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吗?法律规定可以的话,差额部分是按照哪个基数来计算的?社平工资还是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按照社平工资来赔偿的吗?
4.未足额缴纳社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是按照社平工资来发放的吗?
5.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啊?
6.以上主张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有了解的吗,感谢回答。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9-09 20:02回复
    发生工伤提供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非本人故意伤害自己,用工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为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否则劳动者在治疗结束1年内自行去工伤认定机构自行认定,可向用工单位主张治疗费、误工费、劳动能力伤害赔偿(需要工伤认定部门提供证明)、营养费(医生开具)。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私下赔偿,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注明该款项用于赔偿人身伤害,有法人签字盖章,各执一份,避免反告敲诈勒索。最好直接找律师起诉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9-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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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信我,逐项给你解答。


      IP属地:江苏6楼2022-09-24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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