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伤后,医院出具了三个月的休息证明,可以当做停工留薪期的证明吗?在这三个月里公司只发放了本市最低基本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吗?差额部分是按照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包括加班费和各种补助)来补足的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了社平工资的60%,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吗?法律规定可以的话,差额部分是按照哪个基数来计算的?社平工资还是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按照社平工资来赔偿的吗?
4.未足额缴纳社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是按照社平工资来发放的吗?
5.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啊?
6.以上主张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有了解的吗,感谢回答。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了社平工资的60%,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吗?法律规定可以的话,差额部分是按照哪个基数来计算的?社平工资还是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按照社平工资来赔偿的吗?
4.未足额缴纳社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是按照社平工资来发放的吗?
5.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啊?
6.以上主张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有了解的吗,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