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朱临晓做伪证、胡永兰诬告,潘集区公安局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我去潘集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办案人胡一民,发了一个通知,不支持监督立案,还是不告知不立案理由。我举报朱临晓做伪证以及胡永兰诬告提供了证据和主张,你不回复,你说公安局不立案理由成立,也不告知是什么理由,公安局提供了哪些证据和主张,也不告知。不告知不立案理由是违法的。当初帮助胡永兰用假证冤枉我的就是潘集区检察院第一检查部徐振国,而胡一民曾是徐振国下属,让下属查领导,这明显不合理。我当初就申请潘集检察院整体回避,淮南市检察院一直不同意,才导致今天局面。自己查自己,同事查同事,这根本就不合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