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苏州,用我粗浅的知识整理了一下可以查找到的资料,给江苏电动车车主参考。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楼主所说的意思是法不溯及既往,在该条例施行之前,并无其他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十年无法上路,且在法律施行之前,车型在《江苏电动自行车备案目录》中,手续合规,上正式牌照(如南京小白牌,苏州黄色电动自行车牌),且未施行该法律前,政府官方宣传是该正式号牌可以使用,直到车辆自然淘汰,在该条例颁布之前上的正式电动自行车牌照,理应享有号牌使用至自然淘汰这项权利。
再细看法条全文。该条例中第十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销售。”,当时新国标已经施行一年有余,已经禁止老国标(旧国标)电动车贩售,且老国标(旧国标)车无法再上正式牌照,只能上临时信息牌,即条例中所指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新国标(GB 17761-2018)。
第十三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
鼓励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
这一条相当重要,条例明确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的电动车为,电动两轮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两轮车!而非电动自行车!定义了之前上过正式号牌,手续正规的电动车,为电动两轮车!为电动两轮车!!!可理解为当施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后,手中的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属性发生了改变,为电动两轮车。
第二十条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使用满十年;
(二)违反本条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三)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所以该条规定为电动自行车规定,未明确符合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车是否应遵循该规定,但可以确定全省统一的符合新国标,绿色号牌车辆,使用满十年不允许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