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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石料厂污染当地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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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甘肃省武山县桦林乡牛庄村的村民刘先生口述:我们要反映的是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桦林镇牛庄村的兴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武及厂长牛某有联合相关工作人员买.卖.土地,不合理占用农业用地、河道,污染当地环境,破坏渭河两岸生态平衡的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一、私闯民宅,肆意妄为
2022年在9月18日,反映人刘先生在网上实名反映兴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武联合相关工作人员买.卖.土地,不合理占用农业用地、河道,污染当地环境,破坏渭河两岸生态平衡的情况后,9月19日,兴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武,石料厂厂长牛双有就带了二三十人私闯民宅,堵到反映人家门口,并进行辱骂。后来,镇S记和镇P出所民J到场后,杨某武和牛双有等人也并未收敛,牛双有甚至还想要动手打人,杨某武还当着镇S记和P出所民J的面还说我就是黑.E.势.力,能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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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9-30 14: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