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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必看:劳务合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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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当遇上劳务合同纠纷、被拖欠工资时,许多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那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起来看看宜阳法院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老王50多岁,农忙之余,一直在宜阳县城从事水电安装、屋顶瓦安装等简单的装修工作。2022年7月,老王与陈某签订了合同,约定将宜阳某小区的一户屋顶瓦安装交给老王来干。老王按照合同干活完毕后,陈某仅支付了一部分劳务报酬后就推诿拒付。老王多次与陈某进行协商,讨要报酬,但次次无功而返。无奈之下,老王将陈某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区人民法庭。
原告
老王诉称:
我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安装工作,而被告拒绝支付报酬的行为属于违约,被告除支付我剩余报酬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被告
陈某辩称:
因疫情原因,个人收入减少,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暂时无法结清。
调解过程
本案是一种常见的劳务合同纠纷,事实清楚且标的不大,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立案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派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对陈某进行普法教育,向其阐明拒不支付劳务费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解,被告当场履行了拖欠的工资,原告老王放弃了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欠薪问题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务工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证据,有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法官支招
Q1.农民工被欠薪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A1: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是属于劳动纠纷,主要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定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Q2.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A2: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收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
Q3.产生劳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起诉?
A3: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处理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1楼2022-11-16 13: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