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动词、形容词都能作主语、宾语,说明所谓的动词、形容词不仅有陈述性也可以有指称性(准确说是自指性),只不过内在语义特征决定了一般情况下多显示陈述性(语法位置上看表现为动词、形容词多作谓语)。但从分布频率上看,(1)也有一些动词、形容词常可作主语、宾语,而且已经不是指动态的行为动作或描述性质状态,而是指一种事物的名称(如:游泳对身体好。我喜欢游泳。形容词的例子:谦虚是美德。我不怕困难。);甚至有的词表指称的频率要远超表陈述的频率,这些词表指称已可以看作其内在的固有的表达功能了,也就是词汇层面的词性(名词),其实已可以算作动名、形名兼类词了(这里表指称是就自指而言,如果是转指那么义位都不一样了显然是标准的动名、形名兼类词)。(2)还有一些动词从不能做主语、宾语,即没有指称性,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绝对的陈述性词语,如①单纯词:踌躇、蹒跚;②带后缀的口语词:蹦跶、转悠、嘀咕、欺负;③不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是、适合、加以。以“欺负”为例,只能做谓语而不能直接自指化做主语、宾语,若要做主语、宾语只能替换为同义的另一个词,如“欺凌”“欺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