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小例子,不一定准确但能比较简明地帮助我们理解很多西方哲学所讨论内容:
当我们说“一棵树”的时候,“树”既是客观实物的存在,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基于树的概念,所以我们可以思维它,而且可以在思想系统里围绕着它展开一系列思维活动,比如树的前世今生以及往后余生,而这些思维活动的内容可以是诗化文艺的,还可以科学严谨的,亦可以是经世济民的,这些思维活动可以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也可以形成诸如绘画、音乐、诗歌或者科学研究成,如此等等。所以,关于“这棵树”的如此许多,是与树本身有一定关系的,但又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是我们精神活动的产物,而当这些“产物”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时候,不能称之为“成果”,只有它具备了一定程度的体系化结构的时候,才有可能被作为某方面成果去交流和传播,并激发别人的共鸣(共情)。
客观世界中只有现象,不存在真理真理;真理是思想活动的成果,只存在于精神世界之中,那些“真理”的载体,所承载的只是“现象”的特定形态信息,而不可能是真理本身。如果有真理的话。
可是,事实上,只有精神活动的成果。我们把我们认为(公认)比较接近客观现象的精神活动成果称之为真理。但它肯定不是客观事实本身,更不是客观现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