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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什么?冠领律师带你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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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说起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许多人或许会觉得陌生。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指的是夫妻之间在生活上应当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的义务。“扶养”虽与“抚养”一字之差,含义却大有不同。

  刘女士和冉先生已经结婚二十多年,婚后刘女士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冉先生外出务工赚取生活费。2016年,刘女士被诊断出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不能过度劳累,且需定期复查、长期服药。
  刘女士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只能依赖丈夫每月的汇款。但从刘女士病后,丈夫定期汇给她的生活费却在逐渐减少,从1500元到500元、300元。直到2020年9月,刘女士再也没收到丈夫的汇款。
  无奈之下,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每月支付扶养费。法院在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后,酌情确定由冉先生每月给付刘女士扶养费1000元。
  可见,在现实生活中是“患难见真情”,在法律中则是“患难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其中,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
  (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送医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对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4)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
  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若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或会构成遗弃罪,且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不会免除其扶养义务。
  何某与妻子陈某在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陈某被诊断患恶性肿瘤。但何某却拒绝探视且拒绝支付医疗费,陈某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治疗费用只能依靠父母。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何某支付扶养费,何某仍拒不履行。后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直至被逮捕,何某才幡然悔悟。最终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夫妻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建立在责任和义务之上。夫妻之间不仅要在经济上相互支持,更要在生活上相互照顾,这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更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强制性义务。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互相关爱的夫妻关系不仅有助于形成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IP属地:北京1楼2023-06-12 17: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