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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出事故,共同饮酒人、酒吧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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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的一天晚上,陆某邀请亲友在某酒吧聚会。席间,亲友李某因过量饮酒处于醉酒状态,其他人未加以劝阻。聚餐结束后,李某在下楼过程中不慎踏空,摔倒在楼梯转角的平台上失去意识,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晚的酒吧监控显示,散席时,酒吧楼道灯光忽明忽暗,在李某摔下时,酒吧经营者和服务人员没有上前询问、帮忙。事后,李某家人将同饮者和酒吧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不胜酒力,却在参与饮酒活动时,忽视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造成死亡的结果,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陆某作为聚餐召集人,在明知李某年龄较大,且因患有皮肤疾病平时不喝酒的情况下,仍让其参与饮酒活动,导致李某醉酒摔伤死亡,其对李某的损害结果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10%的侵权责任。其余共同聚餐人,在李某饮酒导致人身安全面临风险、危害时,未尽到提醒、劝阻、照顾义务,应对李某的人身损害后果共同承担10%的侵权责任。酒吧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楼梯道灯光闪烁不明亮,对顾客视线造成一定的影响,且未能设置安全提醒标识,在李某摔倒受伤后未尽到积极的救助义务,对李某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饮酒者在酒后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由其自身负责的,但通过这个案件可以发现,在特殊情况下,酒吧或共同饮酒者也要承担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酒吧需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因在酒吧等经营场所内的消费者多数存在饮酒行为,饮酒人的人身安全风险随之增大,若酒吧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共同饮酒者要承担责任呢?
  依照《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共同饮酒者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01强迫性劝酒
  用语言刺激对方饮酒,或者在对方已经醉酒,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
  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宜饮酒,比如说酒精过敏,或者服用了某些药物,在这种情况下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0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就有责任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否则一旦出现意外,无论喝没喝,劝没劝都有可能承担责任。
  04酒驾未劝阻导致车祸等损害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害的,同饮者也要承担责任,因为此时同饮者对劝酒人负有阻止的义务。如果劝阻但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者可以免责。
  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不受法律干涉,但若因共同饮酒而出现伤亡情形,情谊行为或将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聚会时,切记谨慎饮酒,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IP属地:北京1楼2023-07-19 10: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