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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重庆房屋拆迁律师-遇到房地分家该如何分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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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分家,即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不统一的情形。那么,宅基地拆迁,遇到房地分家该如何分配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重庆万州区的刘先生在早年经合法审批手续取得190平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他当时无钱建房,好意将该地交给亲戚陈先生使用,陈先生遂在该地建房一栋。刘先生经济状况好转后曾想要回宅基地,被陈先生拒绝,该地被征收以后,陈先生直接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即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宅基地征收时,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二是房屋物权补偿。
  本案中陈先生在宅基地上建房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所以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就是证载的190平宅基地补偿应属于刘先生。陈先生只能获得房屋拆迁、搬迁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奖励费等。
  刘先生应该在陈先生签订补偿协议前介入,提出权属异议。如果陈先生已签了协议,领了补偿款,他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返还自己理应享有的宅基地补偿,如协商不成,可以走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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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3-08-10 15:35回复